很多知識+的都是一堆copy下來的,所以根本就找不到正確的....所以我醒要請問真正的專家,滿清十大酷刑到底是哪十大&詳細說明。謝謝~~~!!
2007-01-30 16:14: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冰〃箱﹏☆ 1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滿清十大酷刑:
滿清十大酷刑的說法有很多種,對於是哪十大的定義也很模糊。桂雨整理出最常聽說的幾種。
剝皮
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是明太祖。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污,下場通常就是剝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對父子貪污,震怒之下,下令剝皮。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剝皮實草」則是後來的事,並且有規定,貪污多少兩銀子以上就處以此刑。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剝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從這裡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會有一個從頭頂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
腰斬
電視上的包青天,開鍘的時候我們看到的都是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台。但是根據歷史上的記載,包青天那三把鍘刀其實是腰斬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分成兩段。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能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時間,而這段時間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斬的。
補充說明一點,據說明成祖要求方孝孺執筆草詔,方孝孺執意不肯,明成祖威脅要誅他九族。方孝孺厲聲說:「誅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學生算是第十族,一並誅卻,當時株連數千人。
五馬分屍
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不要以為這沒什麼,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要花多少時間我不知道,不過恐怕不是幾秒鐘就可以解決的。而撕開的時候,恐怕是血雨滿天。
另外常聽到的「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活生生的倒是沒聽過。不過歷史上有一段記載,恐怕比大卸八塊還慘。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遲
說到凌遲處死,那可就不簡單了。以前聽人家罵「殺千刀的!」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劊子手也要受刑。這是明朝的規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叛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漁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縊首
差點忘了這種最重要的死刑。之所以說是最重要的,是因為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在國外來說,多半是使用絞刑台,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等繩子套好,活門一開,受刑人就兩腳懸空。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事實上前幾年出版的「完全自殺手冊」還推薦上吊自殺,認為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殺方式。)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據說這樣子自殺,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不過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不然怎麼叫酷刑呢?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子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由於太多了所以請詳以下網址
2007-01-30 16:2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iang 1 · 0⤊ 0⤋
關於清朝的刑責, 其實知識+上的回答錯誤甚多, 以中國歷史來看, 清朝的刑罰其實並不殘酷. 若以酷吏嚴刑而論, 最狠毒的朝代反而是唐與明. 清朝的法律對人民的控制是非常嚴密, 幾乎可說是任何生活習慣都受到法律的管轄, 但是就實際史料來看, 清朝對於死刑判決是十分慎重, 明令判死的律法並不多, 以過去刑責來看, 唐宋盜賣軍器戰馬都是唯一死刑, 可是清就是杖責充軍, 很明顯的減輕. 而且, 縣級地方官對於重大刑責並無決斷權限, 至少都要上呈到州級官員, 此外, 死刑擬判慣例需由滿漢官員合議, 非一人可決. 再者, 死刑的執行有一定時期, 並不見得能夠推出門外就砍了, 真有官員亂判濫刑, 給言官參上一本, 連二品以上的大員都免不了吃點苦頭. 清朝的統治, 對於思想箝制甚嚴, 但是對民生所需甚寬, 以最嚴格的雍正為例, 大興文字獄, 對思想控制及奴性化的程度非常高, 但是對民間的治績卻貢獻甚大, 對於革除康熙後期的官吏腐敗, 以及奠定後來乾隆盛世的繁華, 雍正的功勞甚大, 而這種治理成績, 決不是行嚴刑峻法能辦到的.
就清朝的法律-大清律例來看, 刑罰有5刑. 分別為.
笞刑(用小竹板打背臀部) : 有五種標準, 一十[折四板]/二十[除零折五板]/三十[除零折一十板]/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杖刑(用大支的重竹板行刑) : 有五種標準, 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十扳]/九十[除零折三]/一百[折四十板]
* 笞及杖都有嚴格規定尺寸及重量, 不可亂造.
徒刑(監獄刑+杖刑) : 有五種標準,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
流刑(流放或充軍) : 有三種標準,二干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干里杖一百
死刑 : 有兩種. 大清律例的原文為 [凡律中不註監候立決字樣者,皆為立決. 凡例中不註監候立決字樣者, 皆為監候], 絞斬[內外死罪人犯除應決不待時外,餘俱監固候秋審朝審,分別情實緩決, 矜疑奏請定奪]. 這要解釋一下, 前段文字指得是死刑的執行時間, 立決就是立即斬首, 監候則是先關起來, 等待秋天再處決. 由於監候尚有翻案的可能性, 屬於較輕的刑責. 而且大清律例有律(明文法律)及例(參考判例)兩類, 明確指出犯了死刑的法律才是立決, 而犯了判死的案例則是監候. 後段指出死刑的執行法有斬首及絞刑兩種,斬首為重罪, 絞刑為較輕罪行使用. 而且除了內外罪以外,不可立即處決,必須等待刑部的秋審及朝審, 情節似有疑慮的, 可以上奏請皇帝判決. 這可以說是相當進步的法律觀念.
內外罪的意義是, 涉及君親師的犯上罪行,謀反,強盜,殺人,放火等重大刑責.
清朝的五刑中, 最令人痛苦的為杖刑, 實際上超過30杖以上, 就有可能被打死,因此大清律例中, 也有明確規定可以用錢來贖杖刑.但是真要受笞杖刑,不送錢給行刑的皂隸也是不行的, 皂隸打人都有受過訓練,不送錢的話,皂隸就會特別重打,表面看起來沒什麼,但是內傷很重.而送錢的話,則是看起來打的很用力,打的皮開肉綻,但是只是皮肉傷.
一般拷問的刑具,主要是夾棍, 用小木棍夾手指. 號枷, 要人犯戴上木製的沉重枷具. 監刑, 關進監獄裡.
此外, 清朝亦有特例死刑, 那就是凌遲. 但是與明代的殘酷相比, 清朝的凌遲比較沒那麼嚴酷. 凌遲僅限於[謀反大逆],[奴婢毆傷毆死主人],[子孫殺死親生父母及祖父母(含誤傷致死)],[子孫盜掘親生父母及祖父母墳墓, 並破棺毀屍], [子孫強姦血親長輩及其配偶],[不當縱放重刑犯]等, 才可以判. 而且清朝的凌遲, 最少刀數為12刀, 最高不可超過36刀, 與明朝的[千刀萬剮]並不同.
實際上來看, 滿清並無十大酷刑的存在, 這是過去為了宣傳外族入侵所做的妖魔化宣傳. 真正有十大酷刑的是明朝才對.
2007-01-31 06:45: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魅影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