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住宅區公寓 可是樓下黑心的鄰居開了一間卡拉OK店
晚上還有濃妝艷抹的大嬸出入(很明顯的陪酒小酒)
他們每天唱歌的噪音惱人就很慘了(因為是同一棟住戶 聲音振動
都會直接吵到樓上的住家),半夜還有酒客大聲講話。
問題是每次檢舉都只有警察來關切一下 最多開幾張罰單 可是依舊問題沒有解決
之前馬英九當了八年市長 連一間違法的店都拆不了 別再要我寫什麼市長信箱投訴了
另外 因為夜間噪音是以均能音量計算 測量地點
也是在戶外 環保署那邊管道似乎也不容易解決
請問有專家知道方法可以讓這間阿公店關門嗎?
(正常且合法的管道...要是能放火的話我老早就想放了....)
2007-01-28 22:01: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rine_dosa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有投訴問過 但是市府的回答是該店登記為雜貨店 因此依法開單告發
我不知道開單是罰多少 但是該店還在開 所以想必罰金是起不了作用
他們幾天營業額大概就比罰金還可觀吧
因此我想問的是 除了我定期去檢舉外 沒有一勞永逸的方法讓他們關門嗎?
噪音的部份我知道 那個是沒辦法測定的 總不可能叫環保局來我家測音量吧 再說測的是均能音量 沒辦法達到處罰標準
2007-01-30 10:36:59 · update #1
to ctt大師
老實說 這點我也想過 XD
只是不知道要怎麼檢舉逃漏稅....要自行舉証嗎?
2007-01-31 09:22:23 · update #2
to.版主:
相信我,這種事情找任何公家單位都是曠日費時!!
ctt都是建議網友~找國稅局投訴:對方逃漏稅!
漏稅要罰!違法營業要罰!而且是幾十萬的重罰(不繳還會強制執行)!!
保證一帖見效、藥到命除!!
2007-02-01 10:57:36 補充:
上網檢舉即可!!
2007-01-30 12:53: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按經營公司行號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並應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
用項目之規定。因此大樓住戶經營視聽歌唱業如屬依法申請許可登記經營者,
其營業行為過於喧嘩,影響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者,所稱喧嘩,是否達
到噪音程度,其認定應由環保機關依其所訂標準為之。如經該管機關認定已屬
違反噪音行為時,應視為同時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
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
利益之行為。」應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住戶經處以罰鍰後,仍不改
善或續犯者,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於
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如其經營未辦理或辦理未準,為違規營業者,則屬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
自變更。」並應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處罰之。
2007-01-29 03:49:04 補充:
ㄟ...字體怎麼變的怪怪的
2007-01-28 22:15: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