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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快6個月..
男方因太沒責任心又太沒主見..
經雙方協議後..
男方無權過問孩子的所有權..
歸我所有..
這樣我能告他什麼呢??
強姦罪行嗎???若孩子出生可告他遺棄嗎?

2007-01-28 21:28: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當時只希望跟男方沒交集..
並沒提到什麼要求的..
男方不能接近我..
不管任何方式..

2007-01-28 22:00:49 · update #1

2 個解答

首先,孩子出世後,孩子擁有獨立的人格,並不會歸誰「所有」,也不會有任何人有孩子的「所有權」。妳講的應該是孩子的「監護權」或「約定行使親權」,但即使與對方有這樣的約定,依然可能經由法院裁定而改變。

另外,要看你們的協議中,有無提到「認領」的問題,如果沒有「認領」,則男方對將來出生的小孩,並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也就是說,即使在生物上他是小孩的父親,但在「認領」之前,他還不是「法律上」的父親。

因此,他既然不是法律上的父親,自然沒有照養義務,除非事先有約定,或透過訴訟使對方「認領」該小孩,否則妳既不能透過訴訟要求他付小孩的扶養費用,更不會構成遺棄罪。

此外,有關強姦罪部分,現在法律上叫做「強制性交」,亦即構成必須要「強制」與「性交」同時符合,始有成罪可能;而男方與妳發生性關係因而懷孕,只能證明他與妳「有」性關係,但不能證明他對妳有任何「強制」之成分。

由於相關事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分析是否構成強制性交或其他犯行,不過若真的有構成犯行,並不會因妳與對方曾達成協議而變成不能告;但若顯無構成犯罪情形,例如妳當初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若提告恐怕會有構成「誣告」的可能。因此,建議妳找律師商討,如經濟有困難,可至這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

以上,供參考

2007-01-29 05:27: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告他?? 強姦罪..那要看你那時是否是被強迫的阿..畢竟你們已經簽訂協議了...所以我想孩子出生後應該告不成吧!! 除非你再簽訂協議的時候有提到你的要求唷!

2007-01-28 21:35: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蓉倩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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