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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兩個月有位朋友買咗個佰萬嘅單位,因她沒有相識的律師而又第一次買二手樓,所以叫我介紹律師給她,一切手續辦好,收好樓比了尾數後就開始裝修,過咗幾星期管理處話上一手業主仲有幾期管理費無付,要新業主付,我朋友好唔服,乜唔係律師會查好一切新業主欠款先收樓。(因新舊業主係用同一個我介紹的律師),我介紹的律師是否失職,我覺得我對不起朋友(因我介紹),現在可以點做幫幫我的朋友。請大家幫幫手。

2007-01-26 21:48: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菇菇頭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律師係會查好一切舊業主欠款先收樓的。但你個case特別d, 因為新舊業主係用同一個律師, 所以舊業主亦成為個律師的客人(Client). 律師同客人係有 "Client Privilege"的. 即係話律師係要幫客人所有講的說話保密, 而客人理論上亦不應對律師講大話的. 所以律師在攞客人指示或答案 (统稱"Instruction")時係無義務去查證個客人係否講大話 (其實好多刑事案中, 個客要坐監, 都係因為向律師講大話).
你個case在於個律師有無問過舊業主有無欠款. 如果無當然係個律師失職, 但我個人相信個律師有, 因為呢個係好基本的事項. 現時你朋友可以做的, 就係致電舊業主, 要求佢還番d錢俾你(如果你已代付的話), 或要求佢補交管理費.一般來說, 舊業主收左百幾萬, 唔會介意俾番幾千蚊管理費的. 如果佢唔肯, 你就要先代付管理費, 因為法例上, 你係新業主, 你要對交收前所有未settle的債項負責, 否則業主立案法團可釘你契. 然後將件事情話俾個律師知, 要求個律師發信(當然要佢免費做啦!)俾個舊業主, 要求佢還番d錢俾你. 佢再唔肯, 就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佢($5萬以下).

2007-01-27 07:37: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正常樓宇買賣超過100萬, 不能夠用同一間律師樓的, 超過100萬買賣要用兩間律師樓辨理。 就算100萬以下買賣, 你都可以追討律師, 幫你找回上手業主交回所欠管理費, 否則去律師公會告他失職, 這是他的責任!

2007-02-06 15:28: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 0 0

買賣合約上面應該有寫.....如有以上款項係要那一方責任...
應該問番律師追究....
律師只會留意樓契上面的債權項目,如該管理處冇入紙樓契,律師係睇唔到
正常應該地產經紀會攪掂晒...(如有顧用的話)
同埋如果早發現的話係會係交尾數時扣除該款項的

2007-01-26 22:05: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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