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問A君同賽馬會主席好熟.佢係咁叫主席幫佢貼下期六合彩個6個數,主席無可奈何亂寫幾個數比佢,A君買左,個數又真係中左頭獎.馬會決定以A君曾與內部人員交涉為理由唔發放獎金比A君.請問賽馬咁做合唔合法?又有邊d法例支持/反對佢既行為?
2007-01-26 21:00: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駿昌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六合彩屬"機會賭博(Game of Chance)", 並無業績可尋, 亦不受個人操控結果. 所以並不受公司法中"竊露公司機密資料"或證監條例中有關"內幕交易"監管. 所以無論A君叫馬會任何職員幫佢貼下期六合彩, 只要在過程中雙方無付出 / 收受或承諾付出 / 收受利益, 都唔算犯法. 馬會係無權以A君曾與馬會內部職員人員交涉為理由, 唔發放獎金比A君的.
但假如A君曾俾錢馬會主席, 要求佢搔擾六合彩抽獎情序 / 結果, 而馬會主席又收左錢, 咁無論馬會主席有無做過或是否成功, 佢都係犯左"公職人員收受利益(Public Servant Accepting Advantage)罪", 而A君就犯左"行賄(Bribery)"罪. (注意:兩條罪都係同六合彩抽獎情序 / 結果無關的!!). 如果咁啱A君又真係中左, 咁馬會係可以"抽獎結果有可能被外來因素影響(Possible External Interference of the Results of a Game of Chance)"為理由唔發獎金比A君 . 但一定係要兩人被定罪先.
2007-01-27 08:27: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我覺得馬會唔可以唔比獎金.
1. 六合彩有人監票, 係運氣的.
2. 主席比 number 佢, 常人都理解為只係"心水", not 貼士
3. 主席無收錢, 應該唔可以用"交涉" 呢個字眼.
P.S. 即係唔係六合彩, 係跑馬, 只要無造馬, 馬主都成日比 tips 人架啦, 無問題架.
如果真係要告, 應該係貪污或者詐騙罪.
2007-01-27 03:4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ddie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