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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了解土地登記方面的人可以幫忙回答一下
假如今天有A B 2個人有親屬關係
假如A方為土地所有人 B方握有土地權狀以及印章
然而A方想賣而B方不願意賣
因為A方雖為土地所有人但是資金卻是B方所出
而然有辦法防止A方賣土地嗎
請問一下了解的各位幫忙回答一下
感恩

2007-01-27 13:21: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忍耐是為了得到收穫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的問題很簡單,這問題也就是現今社會,對於買賣的「反設定」的問題,他會經常出現在現今的社會上,我舉一個小小例子,你就很清楚的明白了:
  一、有一位富爸爸,他本身除了在高雄市左營區有一棟房子之外,還在楠梓區另外買了新的大房子。換句說,他是左營及楠梓的所有權人,可是富爸爸在楠梓的新房子實在太大了,地點又好,恐怕因兩棟房子的合併,就不能享有房屋的優惠稅率,所以就只好自己出錢,以自己的兒子當做「人頭戶」,成為楠梓新房子的所有權人(不過兒子必須有薪資證明,否則國稅局如果查到,就是贈與,要多課徵贈與稅)。這個問題,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也就是富爸爸的兒子有「所有權」,反而富爸爸變成了「債務人」(因為富爸爸必須以他兒子房子所有權,向銀行借錢貸款,以分期付款清償新購房子的不足尾款),這就是民間所稱的「反設定」。
  二、問題來了,這兒子有所有權,而債務人是這位富爸爸,如果這個不肖子賣了這個房子,那這個富爸爸是要塗銷房子的所有權的,假如他的兒子將房子「移轉」給他人之後,拿了錢就繞跑,那富爸爸是要負一堆債務的。那富爸爸當然是要做保全的動作。
  三、所以富爸爸可以與他的兒子,兩個人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告登記」,限制他的兒子不可以移轉楠梓的房子,這樣子兒子就沒有辦法賣掉這個房子甲,除非富爸爸又同意塗銷「預告登記」,否則這個兒子怎麼賣也賣不出去,但是如果是繼承、徵收、強制執行、法院判決,還是可以排除在外的。

2007-02-02 03:16: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eve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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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3 05:59: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郁育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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