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一下 http://weweclub.3cc.cc/
我沒有提供音樂載點 只提供音樂試聽 這樣有違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不是要關站了!!?
我一直很擔心這件事情 玻璃音樂網 都關站了
那我的會嗎?
希望董法律的跟我說明一下 謝謝
2007-01-27 09:02:4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台灣迪迪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其製作方式雖係將音樂著作數位化並藉由電腦程式播放,惟其與一般CD或錄音帶之差異,僅係音樂著作附著之方式不同,仍屬重製的行為,不論是將其製成光碟或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如所利用之著作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
在部落格內或自己設置的音樂網站,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建議:取得授權後再撥放音樂。
以上,請參考。
2007-01-27 15:1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