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做討債的業務,他們公司被抓到了,但他只是跑業務跟被叫梭去噴油漆、撒冥紙之類的,沒有傷害過人,警察說他們犯了反組織、恐嚇、妨礙自由,這些會被判很嚴重嗎?他已經被送地檢署第2天了......我有很多事想問他,該怎麼辦
2007-01-26 23:06: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小愛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我想找他的話,又該去哪問他們目前的狀況呢?
2007-01-26 23:07:56 · update #1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五十四條 (參與犯罪結社罪)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妨礙自由有很多條法,看是犯哪一條!
他應該被羈押在看守所了!打電話問書記官被關在哪個看守所,假如沒被禁見的話那就可以去看他.
2007-01-26 23:4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郁清 5 · 0⤊ 0⤋
活該,罪有應得有捨好問的
很明顯的就是幫助犯,共犯
2012-10-29 17:03: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U 2 · 0⤊ 0⤋
我想你的朋友應該也被收押禁見了吧…
因為我朋友也是在這次被掃…
而且還被禁見了…
明明他們就什麼都沒有做…
2007-02-01 05:09: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inie 1 · 0⤊ 0⤋
你朋友是共犯~~且又做這些夭壽事情,檢座可依刑事訴訟法101之1向法官申請羈押。理論上最重要看他做幾次,做太多數都數不清就關30年。 實務上要看審判長宣判,三年大概跑不掉,但要看是否累犯。羈押期間你不可見他,你頂多請律師代為轉達。
想想趙附馬~回首望藍天那時被羈押連他老婆都不能找他,除非解除禁見才可以見
2007-01-27 21:39:08 補充:
刑法五十四條 (參與犯罪結社罪)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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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引用法條零分 ,刑法分則從100條開始 54還是刑總
另外書記官電話幾號? 不用那麼麻煩就看犯罪地點在哪被抓到
那地點有管轄權或著他戶籍地的地點
2007-01-26 23:38: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庭逸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