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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


因為A自己有網頁 B看過了之後B請A幫忙架了一個網頁
而這個B網頁被檢舉裡面有音樂下載違反著作權法
於是A先去保護智慧財產局接受調查
(B當時不在台灣後來在自己回國接受調查)
A自己卻承認另一個網頁(A網頁是自述不是被查到的)
於是調查員就分兩案處理了

A案因為比較早函送 所以先開了偵查庭
檢察官判 緩起訴 附加條件是要捐2萬給公益團體

B案目前已經函送 但是筆錄卻都說不知情音樂下載與撥放(其實b是知道的)

於是B說如果他的案子也是判罰兩萬 願意幫忙A幫忙付他的1萬
並說希望A幫他脫罪 說他不知情音樂下載與撥放音樂

於是A就要求B
如果配合他幫他脫罪 B案不起訴並且沒有罰款的時候
A案的兩萬都給B出

B說如果全部只罰兩萬的話他要全出

問題1
A都頂罪的話 一案是不是不兩罰(音樂下載跟撥放是A頁的連結)?

問題2
B他所承諾的切結書 要怎麼寫?

問題3

這樣的切結書是不是具有法律效應?

2007-01-27 18:36:4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首先就調查員分兩案處理,是因為二個人犯罪,而當時不能同時偵查,所以才會分兩個案子,所以你說你的a網頁有違反作權,但在偵查時,應該也有偵查b網頁有違反作權的部分,只是還是追究b個人的刑責,所有就b網頁的部分,你不會在被起訴或為其他的處罰。
首先要先說明的部分,因為頂罪是不合法的行為,那你們如果是簽定頂罪契約的話,那麼你除了因為頂罪可能在另犯刑罰之外,契約的部分也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這時候你想向B要錢,也會要不道,所以在此不在說明,應該如何定約,是對你有保障,因為不管如何定約,都會有問題,對你都沒有保障。
切結書,原則上也是契約的一種,但不是都有切結書都是有效的,要看你們切結書的內容,也就是不是你能處分的,因為有的法律行為或權利,是不能拋棄的,那就不能拋棄的部分,是不能以切結書做拋棄,而且也可能會發生切結書無效的部分。
以上是個人的建意。

2007-01-31 03:5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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