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樓設立了地下室管理員,每戶配一個機車位並發給一張停車證,要住戶登記一台停地下室的機車並貼上停車證,沒有停車證的不準進地下室,可是我家有二台機車分別輪流停白天和晚上,有時另外一台機車不在時會由另一台全天停用.問管理員怎麼處理也只是告訴我沒辦法,因為規定就是一戶一張停車證而以,我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真的沒停車證就沒辦法進入地下室嗎?這樣我會覺得權益受損,明明停車位是我們分配到的卻沒有辦法充分的使用,不知是否有其它辦法可行?還是我真的就只能選擇其中一台停放?
2007-01-26 15:40:3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無尾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點:有車位的住戶是多發一張機車停車證,用意是要讓汽車位可多停一台機車,但我每次都看到貼著機車證的機車停放在非自家的汽車格內,也不是停在機車格內,而是停放在一些比較不會影響到動線的非停車格,看在我眼裏不禁讓我覺得守法真的是對的嗎?我雖然有一台沒有停車證但我從不亂停,而別人有停車證的卻是不守法,也沒看過管理員貼示警告單,管委會當初會將管理費精簡下來換廠商多請一個地下管理員真的是對的嗎?素質方面讓我覺得真的大大不同.
2007-01-28 18:02:51 · update #1
新的停車場管理方式,隨之而來的就是很多新問題的產生,因此成功停車場管理經驗,都是靠住戶意見上的衝突逐漸解決,直至規約受到大部分住戶認同為止。
住戶管理規約,必定會有停車場管理規定,訂定此規定的人,正是全體住戶投票決議要共同遵守的條文,所以對全體住戶是有相當的約束性,管理人員只是執行全體住戶交付的停車場管理規定,他並無法決定誰可以停入地下室或去更改規定,假使貴大樓停車場管理規定上是採取較嚴格的方式,亦無不可,如認證認車方式、或安裝車輛辨識系統等,如住戶停入地下室車輛有所更動,必須先至管理單位完成登記手續,始可停入停車場(如本大樓現行管理方式)。
也有管理上,同意住戶在同一個停車格上因應住戶的需求,可以申請多張停車證交換停車,但至少也要經過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或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這樣大家才有一個可以共同遵循的依據。
如貴大樓住戶同意才取一車多證的方式,當然在你的停車格使用上,只要你不妨礙他人停車,你是可以享有相當的權利,但是依據我們管理上的實務來講,大家眞的會如此守規矩嗎?第一部機車停到停車場後,第二部不小心也騎下來,你想他會很遵守規定再騎出去嗎?縱使你是很遵守規定的住戶,但是誰又能保證其他住戶會完全遵守。
這是全體住戶的問題,因此你可以向管理委員會反映或藉由提案方式決議,然經由正常管理方式決議的事項,如對你是較不利的決議,你也是要遵守的,因為他拘束的是全體住戶而非單獨針對你而已。
2007-01-30 21:55:25 補充:
大家的回答都是提供版主一個生活上的參考,提供一個最佳的解決方式,版主選擇與否那也是他自己的選擇。
回答問題,請依版主的問題回答即可,不要對其他人的回答有所意見,這只是互相尊重的資訊平台,不管是知識長或是初學者都要有這種心胸,這種常識希望大家都能遵守。
2007-01-26 17:54: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一般來說:
委員會分配的是車格,不是機車!
車證主要的目的是辨識用,不是身份證!
所以,您應該主張車格的權利!
車格一旦分配給您,等於這格的權利在你身上,
您的車子停在自己的車格中,多辦車證,多給證件製作費,這是應該的;
但,只要您未侵犯他人權益:在您的權利範圍內,她敢怎樣呢?
2007-01-27 10:02:40 補充:
也可以這麼說:他能怎樣呢?
社區管理不能矇著眼睛、全憑情緒意志!!
2007-01-29 12:02:29 補充:
版主所說的機車亂停=占用公共區域,嚴格講起來~是侵犯社區與住戶權益!!
管理員為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九項:
管委會負有管理督導責任!違反規定,是要受罰的!
所以說:版主守法是對的!這些不守法的車主、懶惰的管理員、怠忽職責的委員會...只是欠人修理而已!!
2007-01-31 10:28:20 補充:
另外,再補充一點:
不只是許多委員或服務人員沒概念,有些表面上愚蠢~事實上,真的是腦袋有問題!!
如果遇到這種狀況的話,最好主動制止對方,才不會讓別人也被誤導或傷害!!
2007-01-26 16:33: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應該可以解決的
你要向管委會主委提出抗議
請他針對這問題進行處理
這對管委會只是小事啊
這點事都不處理解決那實在太爛了
2007-01-26 15:43: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