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本票到期未付,已假扣押及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請問:
1. 債務人不動產均在銀行設定約達九成,請問本人可否執行法拍?
2. 法拍後,債權無法獲得完全清償,應注意哪些事項?
3. 若債務人自行以分期小額方式清償,(利息都不夠)該收或不收?應如何保護完整債權?
2007-01-26 11:05: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雷雷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惟不動產之抵押權優於一般之債權,故只要你提出後,銀行一定會提出異議,法院會告訴你本案查封並無實益,除非你能向法院證明拍賣後之價金足夠清償這些銀行的債權,否則你所花費的鑑價費用…等就沒用了。
二、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給你,有15年之請求權。
三、債務人如願分期付款清償當然最好,總比沒還更好吧!至於利息的部份要不要收就看你的決定,畢竟法院已在支付命令載明,債權憑證亦會有所記載。
2007-01-26 14:0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已取得法院債權證明及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建議先到國稅局調閱對方財產狀況;花1000元,將對方名下所有不動產、車輛、股票及銀行存款全部列表,研究先從何項財產執行最有利,甚至查出在何處上班領薪水,準備查封薪水的1/3。
1. 債務人不動產均在銀行設定約達九成,請問本人可否執行法拍?
Ans:只要有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如支付命令確定證明,不管對方房子已向銀行借款九成或超貸,您都可以進行拍賣,法拍的動作會讓對方有壓力,而與您和解。
2. 法拍後,債權無法獲得完全清償,應注意哪些事項?
Ans:法拍時,您要先繳執行費、鑑價費及刊登拍賣公告報紙費,這些費用在拍賣後,您可優先分配;但如法院以拍賣無實益停止您的拍賣,或者您與對方達成和解,這些已付出去費用,要確定由誰負擔。
3. 若債務人自行以分期小額方式清償,(利息都不夠)該收或不收?應如何保護完整債權?
Ans:綜合衡量對方所有財產及負債,以及還債之誠意,來決定和解條件;除了房子以外,對方上班薪水的1/3會有多少,依我們的實務經驗,不是房屋第一順位設定的債權人,查扣薪水有很好討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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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1-27 16:53: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