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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本來只想拍賣一台PSP主機 之前在大陸抓的遊戲檔 我就作成光碟 一起附送給賣家(我沒收錢 拍賣標題也沒提) 我在拍賣內容也沒明說要送什麼 沒想到被保總給釣魚 三萬交保 刑警只用違反著作權辦我 沒用商標法 但.... 我不想為這種小爛事留下前科 希望有能之人能幫幫我 .. 我是想找律師 但...不知道那位比較好 本人住台中
這是我拍賣的網頁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23386833?r=1232911210

2007-01-26 01:49:3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神崎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1、就psp主機部份,只要神崎轉賣的是真品,就有商標權用盡原則的適用,現行商標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也就是說,神崎不用擔心會觸犯商標法。
2、但就遊戲檔未經授權燒成光碟的情形,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或同條第3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指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這兩項最大的差別在於是否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因我看不到神崎的拍賣網站內容,如神崎所談只是附送買家,在網站上沒有特別標明要附送光碟,則應不致構成第91條第3項的犯罪{本項還是公訴罪},而可能構成第91條第1項的犯罪。
3、神崎的情形,如果光碟是第三人燒錄,而無償贈與買家,則由於非自己重製,則構成著作權法第91-1條,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罪刑度已較前條第91條為輕。
4、我也住台中,以上供神崎參考,如有疑問可進一步與我聯絡。

2007-02-02 15:03:07 補充:
神崎很抱歉,對於上次回答的第3點,我必須要修正。第91條之1第1項是針對真品平行輸入侵害散佈權之情形,您的情形如果光碟是第三人燒錄,由您購入(買盜版光碟無罪,移轉盜版光碟有罪)再無償贈與買家,因無償贈與也是散佈的態樣之一,則由於非自己重製,故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而散佈,且重製物為光碟,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公訴罪)。犯罪刑度已較前條第91條第3項為輕。

2007-02-02 15:03:27 補充:
根據我自己執業的經驗,由於侵害情節輕微,建議將實情向檢察官說明,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且即便起訴,目前法院實務均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二年。只要您在二年內不犯罪,則緩刑期滿,刑之宣告亦失其效力(刑法第76條)。

2007-02-01 06:0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ric 2 · 0 0

1..各種 衣服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化妝品. 藥品含.健康食品.外包裝.各種 遊戲. 晶片及 各種 電腦軟體代理商其分類很多元化.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因為註冊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 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 著作權.商標法.侵權.設計.迴避.商品化等等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2012-08-23 19:30:14 補充:
著作權.商標法.侵權.設計.迴避.商品化等等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商標註冊, 商標申請, 商標, 商標圖案, , 商標英文, 商標r, 商標侵權, 商標logo.侵權.2.【違反公訴罪行刑期】.【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3.【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公訴罪行]刑期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2-08-23 15:30: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那各 allens630505 就事警察喔 看他也買了一些a貨
真的事太賤了 送他遊戲 拿了還抓你

2007-04-09 21:05: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經濟部智慧財產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之一 全文
一.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2007-01-26 19:42: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BC 2 · 0 0

我想你可能不知道,你以為的小爛事,可是波濤洶湧的抓得緊呢
這種事,媒體沒在報導,也沒見到誰在叫,可是真的很多人被抓了
好多人都幾十萬~幾百萬的被索賠的說..
有的人賣正版光碟也被抓,因為他沒有代理權
但他又沒要營利,總之他只是為了賣一片看了不想要的爛片
好像賠了十幾還是幾十萬吧,當然還有得到了前科
建議你來這裡發問
http://www.imayday.com/enough/index.htm
那裡的版主還滿熱心的回答

2007-01-26 02:47: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ennie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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