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本票或拿到本票應該要注意什麼.才不會造成本票是沒有作用的
希望有樣本可以看.謝謝
2007-01-24 20:53:1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本票之應載事項)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 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 發票地。
六 發票年、月、日。
七 付款地。
八 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依票據法上面有底線的都要檢查有沒有
另外發票地與付款地是兩個一定要有一個
2007-01-25 09:27: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