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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本票裁定 20日內提起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後 債權人還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嗎

2007-01-25 05:48: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請看非訟事件法規定
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
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
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
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
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所以
如果不存在的原因是因為本票偽造變造
債權人就不能強制執行
如果不存在的原因是因為債權已經清償了
那就適用紅字的規定,債務人可聲請供擔保後就不能執行

2007-01-25 09:15: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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