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媽媽把房子拿去貸款,結果把貸款的錢拿去跟朋友投資法拍屋,結果事隔很就想把錢拿回來,卻拿不回來,那個朋友一直拖不給錢,去找他要,他就一直躲...
該怎麼辦阿.....
2007-01-25 11:48: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寶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問題很簡單^^
你可以先詢問看你媽媽拿錢跟對方一起投資法拍屋是不是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像是有簽契約或是簽本票等等)
如果有的話可以先到你那邊所在地的公所有調解委員會,可以去那聲請並詢問那邊的工作人員.行的話就直接聲請調解(是不用任何費用的).
不推薦直接去法院的原因是你門算是民事事件,法院可以會先轉介到調解委員會,如果調解不成在到法院.所以我才建議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先調解.
並且在公所每個月都會有1~~2次的免費律師諮詢,也可以去詢問看看.律師會跟你說要如何辦理會比較好.
基本上是可以先去寄發存證信函(不會寫的話,可以去郵局購買會有人教你填寫)
2007-01-29 12:0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1.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提供投資資金的流向與投資標的
損益情況等等。
2.如果對方真的有去買法拍屋,只是因為套牢或是投資失利那
麼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而且只要對方能說明整個投資流程
,那麼損益就要您朋友的媽媽自負。
3.另外,你們要先證明錢是對方拿去了,而且當初有說好是去
投資法拍屋。
4.如果能證明對方因為要投資法拍屋而跟你們拿錢,那麼若實際
上把錢吞了,就可能有詐欺或是背信的罪嫌,你們可以去警局
或法院申告,法條如下: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1-25 12:57: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