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人迫使簽本票.經向法院提出幾次債權不存在之訴訟.法官還是希望私下和解. 我想本票簽了法官也是認票.應該也沒有什麼好判決結果還是希望 私下處理.但不料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向我以前公司提出支付令.但我已經離職所以無法執行. 本人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因怕未來找工作會影響形象 所以我想每月支付三分之一方式給對方. 對方同意協調好金額並約好到調解會.但明明約好又不來. 有誠意解決想付錢.對方又不來了 請問我應該繼續這樣做嗎?沒有協調過後就每月匯款給他可以嗎?. 有什麼辦法不要讓強制執行令寄去公司 ,因為怕破壞形象可能找到工作又不保了 . 所以請法律專家們幫小妹忙 . 好心有好報 懇請~ 拜託拜託!! 指點迷津~
2007-01-24 11:19: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的--由於被人迫使簽本票
指的是被情勢所逼,還是有人架著你的脖子威脅你簽下的
如果是1,那很抱歉,債權人有他的權利扣薪
如果是2,那不僅是民事上意思表示有瑕疵,還觸擊刑法的強制罪
這些都還要經過起訴
這些法律過程都還要很久
不過提醒醫下
如果已經說好還款方式,請簽立還款契約書
並註明在有按時還款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可對你強制執行
2007-02-01 10:4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只要先商請公司不要加入勞、健保,自然強制執行找不到你這裹來吧!
在調解會結果未定之前,請勿先付錢喔!以免人家不認帳。
2007-01-24 11:52: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