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向你追朔十一年前的債款...
假如我之前有反應過他們公司的帳目不對,卻沒有給回應...
過了幾年後,跟我要錢!! 有誠心想要解決此問題,可他說總公司不接受! 那像此類的追朔期是多久?
明明是他總公司沒有在發生賒帳時就處理,反而過了多年後才跟我要錢!
那我到底要給他錢嗎 = =? 他有列印公司的應收應付帳目明細表下來...
可是帳目到底有沒有對,我這邊也無法查證... 因為搬家資料早就不見了!
這是該怎麼解決? 屬於哪方面的官司? 追朔期到底有沒有過?
我到底要不要還錢@@?
2007-01-23 11:18: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ιουε〞cute舞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有拿出應收應付明細表給我们看...
可是有些數字明明就重複,一直加上去...
或者是這筆費用早已經付款了卻沒有抵銷...
我在想到底要不要付錢= =
明明都已經還的差不多了...怎麼又增加= =
感覺有加利息,可是也太多利息了吧@@~
恩,我想應該已經過期不能再追朔了...
可是基於以往彼此都是商家,基於利益= =
考慮中...
2007-01-25 17:36:20 · update #1
1.你的資料不見沒有關係,是對方要證明跟你之間有貨款的
關係存在,如果對方證明有,你才有義務要付錢,或是換
你證明金額有誤或是已經付過了。
2.一般時效是十五年,可是你的情形有可能適用兩年的短期時效
,請自行參閱以下法條看是否符合。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 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 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 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 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 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 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 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2007-01-23 12:4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