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接到警察局打來的通知
要我去領信
信的內容說我妨礙風化
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他說我在xuite部落格上放a片
要我2/3去台東縣警察局(我住高雄...)
我想一想大約是半年前
我朋友叫我傳a片給他
那時我已經18歲了
但是那時候他即時通怪怪的
傳不過去
所以我放在xuite的部落格給他
後來也沒有在用xuite了
但是今天我登入去看發現那篇文章不見了
不知道是我自己砍掉的還是被xuite砍的
我也忘記了
去做筆錄時我打算這麼說
"我那時在網咖看到這個影片
基於好奇放到網路空間要回家看的
我以為我有設定未開放
但是原來我沒設定好
我只是單純要自己看的
沒有心作散佈的動作
我不懂法律
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
我很後悔
對不起
請給我一次改進的機會"
想知道我會有哪幾種下場呢?
有機會不起訴嗎?
那緩起訴會罰鍰嗎?
罰鍰會罰多少?
緩起訴會有案底嗎?
拜託知道的大大回答我
我會很感激您的...
2007-01-22 20:02: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首先要看您領到的信是什麼,不過要你去台東縣警察局的話,基本上應該是警方開出的通知書,所以基本上應該是還沒起訴的!
至於您的下場,關於不起訴的機會是有的,就是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中的裁量不起訴;不過,因為自從有了緩起訴之後,多數檢察官都比較喜歡用緩起訴,所以,個人以為這個案子以緩起訴結束的可能性居多,但不能說不起訴的機會是沒有的。
至於緩起訴是屬於刑事程序,跟行政罰中的罰鍰是不一樣的。緩起訴所可能附帶的處分有以下幾種:
第 253-2 條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
一 向被害人道歉。
二 立悔過書。
三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
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而所謂的案底,應該是一般生活名詞,如果您要說這是不是會留下有罪的紀錄,基本上緩起訴只要在期間內不要另犯其他罪名,基本上是都不會有的;但是如果您要說案底,是在警察那邊會不會有相關紀錄,只要有通知書存在,就已經有紀錄留下,所以要看您所說的案底,究竟是指哪一種意義而言囉!
2007-02-01 17:15: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羅網乾坤崎路人 3 · 0⤊ 0⤋
如果做筆錄所講的詞...
都對你自己比較有利的話...
警察人好頂多叫妳回家就ok...
嚴重一點頂多罰錢而已...
2007-01-31 20:35: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育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