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
有件滿複雜的租屋相關問題想請教各位,詳情是:「我們家是
租房子、住大樓的,之前跟房東簽了一年的合約,租約將在今年二
有底就到期了,但是我們這陣子一直聯絡房東卻都聯絡不到人,
因為我們想跟房東再續約續住。
不過在去年好十一月那時,因為房東他欠銀行錢,而拿我們現
在住的房子來抵押,所以就銀行方面派人及找了好像是法院的人,
到我們家貼個封條公文。之後他們也知道原來我們是租屋的人,他
們也說我們不用擔心,因為不會損及我們租屋者的權利,但仍要例
行公事要貼個封條,也就貼在我們家裡頭,他們說我們可以放心的
住下去,一方面也要我們影印一份當初跟房東所簽的合約給他們,
之後我也影印了一份給銀行人員,據說他們也將那份合約給了法院
那邊,就說我們不用擔心就對了,他們也有說,只要房東哪天還清
了銀行錢,那個封條就可以撕下,但現在都不能去碰那封條就對了
,所以我們現在住的這間屋子,就是被房東拿來抵押,而還不出錢
遭法院貼了封條。
如今我們和房東簽的合約要到期了,想到跟房東再續約,因為
去年才搬來而已,不想搬來搬去的,但是就是一直找不房東。而我
要問的是:
1~若合約到期了,我們仍未找到房東,我們仍繼續住下去,房東
之後出現了,他有法可告我們嗎?
2~現在房東欠銀行錢一直未還清,那麼就算房東出現了,那我們
還可以跟他續約續住嗎?銀行方面會不會有根據禁止房東再跟我們
簽合約?也就是說,房東因欠銀行錢,所以他沒有資格決定他現在
的房子還能否租人,是不是呢?
希望有學法律的朋友能給予一些意見解說。
謝謝你們~感激不盡~
2007-01-22 16:09: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UROR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nini★ 你好:就我當初問銀行人員得知,目前屋主是租我們的這間
屋子被查封而已,並沒有要進行拍賣,也說屋子錢若還清,那個封
條就可撕下了。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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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GO 你好:我們和房東簽的合約,銀行方面需要我們的影本,說
實在的,當初他們這樣要求,我的第一念頭所想到的就是:「有我
們跟房東簽的合約作為租屋證明讓銀行方面了解,這樣對我們租屋
者應是個保障吧!」且法院當時也有派人來貼封條,所以這樣子要
求,我覺得好像沒什麼立場拒絕說不,自然就給了他們合約影本,
2007-01-23 17:57:48 · update #1
銀行說那合約影本是要給法院的。其實我是了解,銀行查封了屋主
租我們的房子,是不會影響我們租戶的權利,因為銀行方面也有跟
我們說過了,我們可以安心的住不用擔心,只是現在跟房東租的合
約將到期,不太了解屋主在欠銀行錢的情況之下,是否還有權利將
他這間屋子再租給我們,還是屋主因欠銀行錢,已沒有權利將他的
屋子租給我們了,是嗎?原本想打電話給屋主問能否再續約一年,
但找不到屋主,目前看來似乎也沒必要先問屋子了,我應該打電話
去銀行或法院問清楚此事是吧!?
謝謝你們
2007-01-23 17:57:55 · update #2
GOGO你好:
你說合約若到期,我們就變成不定期租約的情況,這樣子就算沒
找到房東,我們仍可以再住下去,只是要做好隨時被強迫搬出去的
準備是嗎? 第二問題是:合約到期,房東欠銀行的錢未清,他也
沒資格要我們跟他簽合約是嗎?且也沒資格不讓我們再住下去,權
利則在於銀行方面是嗎?
2007-01-24 17:40:16 · update #3
第三個問題是:若合約到期,屋主欠的
錢沒繳清,那屋主和銀行方面都是失去了這間面子的所有權是嗎?
除非之後決定要法拍這屋子了,又賣不出去,則由銀行接下該屋所
有權是吧? 第四個問題是:法院若要提賣就屋子,是否會讓我們
承租戶知道此事呢?總不會在我們跟屋主的合約未到期就要拍賣了
吧?(謝謝你,感激不盡!)
2007-01-24 17:40:21 · update #4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緃將其所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房東房屋被拍賣,房客的租約仍繼續存在,原來約定的租期、租金不受影響,但不包括押金,房客不能跟新的屋主要回押金。
法院來查封房子時,您據實向法院陳報租是正確約,法院會把租約載明在拍賣公告中,並註明拍定後不點交;日後得標人如要求提早交屋,會跟您談一筆提前交屋和解搬家費,屆時就看您們願不願意接受。
您們租約在96年2月屆止,而法院在95年11月前來查封,
依據查封禁止房子做任何處分,您們租約在96年2月到期時即終止,縱使房東未與您們重訂新租約,也不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但如房東與債權銀行達成和解,撤銷查封則另當別論。
法院來查封分兩種狀況,一為防止債務人脫產的假扣押保全程序,貼了封條,債權人還要一段時日取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如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確定,才能進一步進行拍賣動作;另一為實質查封拍賣,等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院確定拍賣底價,第一次拍賣時間即排出公告,沒人投標,一個月打八折排出第二次拍賣‧‧‧
從封條上,如有「全」字字眼,是為假扣押,如為「執」字,則是馬上要拍賣的強制執行。
民法第866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時,債權銀行會以「民法第866條」,抵押權受租約之影響,要求法院排除您的租約,此時法院原公告不點交,在第二次拍賣時就會改為「點交」;有點交的房子,依目前法拍熱絡情況,在第二次拍賣或第第三次就會被標走,您們要有心理準備。
從查封到開始拍賣,約兩個月至四個月;拍賣進行到拍定,也要三個多月。投標前租金仍要付給原屋主,但得標後就要改付新屋主;一般而言,如新屋主不願續租給您,法院點交程序約三個多月,這段期間新屋主不會要求收租金的,甚至會預算一筆搬遷費,請您們早日交屋。
您是房客,有比別人投標的有利條件,您最了解房屋的屋況,從大家來看屋情況,應該很清楚,這一間房子搶手程度,您還比別人投標成本低(別人要預算一筆搬家費給您)。除非不喜歡這一間房子或另有其它考量,否則不參加投標太可惜了!!
1~若合約到期了,我們仍未找到房東,我們仍繼續住下去,房東之後出現了,他有法可告我們嗎?
Ans:房東最多告您們,還他應拿的租金而已;被查封的房子,房東還是房屋所有權人,您仍要支付房屋租金,但您可要求押金抵租金,抵還押金再繼續付房租,這一點在情理法完全站得住脚。
2~現在房東欠銀行錢一直未還清,那麼就算房東出現了,那我們還可以跟他續約續住嗎?銀行方面會不會有根據禁止房東再跟我們簽合約?也就是說,房東因欠銀行錢,所以他沒有資格決定他現在的房子還能否租人,是不是呢?
Ans:除非房子的封條被撤銷,否則任何人都無權決定續約的動作,同樣未透過法院的交屋程序,任何人也無權不讓您們續住;在拍賣終結,得標人七日內繳清尾款,法院約十天核發產權證書後,得標人才能開始聲請法院點交,整個點交流程約三、四個月。
第三個問題是:若合約到期,屋主欠的錢沒繳清,那屋主和銀行方面都是失去了這間面子的所有權是嗎?
除非之後決定要法拍這屋子了,又賣不出去,則由銀行接下該屋所有權是吧?
Ans:得標人在得標繳清尾款取得「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前,所有權為房東的,之後得標人為新所有權人;銀行是擁有抵押債權,享有拍賣款優先分配權,而您們是房客保有房屋使用權,直至法院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
第四個問題是:法院若要提賣就屋子,是否會讓我們承租戶知道此事呢?總不會在我們跟屋主的合約未到期就要拍賣了吧?
Ans:法院拍賣公文只會通知債權人與債務人,不會通知承租人,拍賣程序不受您們租期有無到期影響;甚至第二次拍賣,銀行會聲請法院除去您們租賃權,您們的租約將因而作廢,但您們仍可繼續居住,直到法院來點交。
以上的回答,希望您能滿意!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1-25 17:59: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你們沒有找到房東,沒有跟他簽約..
但是他沒有趕你們走的意思,你們繼續住下去,
你們的租賃契約就會法定更新..成為不定期租賃
他不能告你們
另外,我覺得要看你們當初租房子的時候,
是不是房東已經把房子抵押出去了..
如果是的話
抵押權人可能就有權利要你們搬走
(因為你們的租賃是成立在他抵押權登記之後,你們住在那邊又會影響道他抵押權實行的價格)
但若是你們是先租房子..
他才把房子抵押出去
這樣就不用擔心,之後若有拍定人,拍定人就會成為你們的新房東
2007-02-03 18:38: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坎德絲 2 · 0⤊ 0⤋
你當初把租約影印給銀行的人,這樣子根本是在害自己.
銀行那有你們的租賃契約內容,可以證明你們的租約到今年二月,而你們在租約期間也知道房子被查封了.所以二月租約期滿,縱使房東在跟你們簽下租約,這只租約到時會被銀行向法院主張無效.
因為房子被查封,房東在查封後就無權對該不動產行使買賣租賃的權利,所以合約若是從今年3月開始再簽的話,法律上是屬於無效的.
反之,若是合約是在查封前訂立的,房東還有權出租房屋,而所簽訂的租約在未到期前(租約未滿五年),遭受查封拍賣,房客仍會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可以繼續承租到租約期滿.但你們的租約內容銀行已經了解,對銀行來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所以以你現在的情形,看來還是要再去找房子租了.
2007-01-24 00:24:43 補充:
你現在的情形,租約到期後就變成不定期租約,租住到該房屋被拍賣後
,再看接手的新屋主願不願意出租,或者是屋主繳清債務,解除被查封的扣押,如此屋主才能和你繼續簽約,銀行也不能和你簽約,因為他們並沒有該房子的所有權,除非銀行在該屋法拍不成,自行接下該屋的所有權,此時銀行才有權力出租該房屋,但其簽訂契約會言明,該屋若是拍賣成功,承租戶須在一期限內無條件搬離.這就是所謂的銀拍屋.
2007-01-22 20:14: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陳 7 · 0⤊ 0⤋
1.你可以去法院網站查詢看你的住的房屋是否被拍賣
http://www.judicial.gov.tw/db/alx.asp
2.如果被拍賣有分點交和不點交兩種
點交:
只要被拍賣走,不論之前租約何時終止,新屋主都可以請你們立
刻搬離,因為違反契約的是前屋主並非新屋主
不點交:
新屋主無權利請求你們搬走,你們可以入住到合約滿期
3.你說的第2點可以說是正確的,房東已除非解除銀行請求法院聲拍
2007-01-22 16:56: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