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時當天下訂,並且簽了合約,建商送了一台電視,現在建商要違約延後開工,也就是解約的錯在建商,那我需要把電視還他嗎?
2007-01-22 12:23: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aspe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電視不是簽約就送的,而是要第一天去就簽約才送,我們已經在第一天去看屋就下訂,已經滿足這個條件,建商的合約當然有保護它們自己,確定在去年12月底前不能取得建照施工,消費者可無條件無息解約,所以我才為這部電視的定位煩惱!
2007-01-22 15:20:31 · update #1
>>建商要違約延後開工<<依照當初你與建商所簽訂之契約內容!是否已經到達>>>可以解除契約<<<的地步?我想!這一點必需依契約內容來認定!並非可由你自己來主張是否有契約之解除權!
先假設當時契約有明文約定>>>建商未依約開工時!承購者有解除契約之權利>>>則你當然有權於建商遲延時解除契約!但如若契約有其他約定方式或對此並未作約定!則能不能逕為解除契約還有待商榷!將來訴訟到法院時還得由法官來判定是否能直接解除契約或僅能在買賣價金上對你做適當之補償?
建商於你簽訂買賣契約時贈送電視機一台!這台電視機是基於>>>贈與契約<<<而移轉所有權給你!惟此>>贈與契約<<理論上應屬於>>附條件之贈與{因為你買了房子或是因為你簽了約?}<<<實際情形應先予釐清!敝人認為>>如若此電視機是基於>>簽訂預約<<即使贈與契約生效之附條件贈與契約!則因為贈與契約在你>>接受<<該電視機之時已經生效!就沒有日後需返還的道理!但如若該贈與契約所附帶的條件是>>>買賣契約成就<<
依據民法關於>>訂金<<的效力!前面的大大已有詳細說明不另贅述!如果建商依契約或依法令確有違約之事實!除依法可解除契約外尚可要求建商加倍返還當初所付之訂金!屆時你再來決定要不要就>>>電視機需不需要返還?<<<來作探討!
2007-01-23 09:15:35 補充:
既然契約中有明文>>>消費者可無條件無息解約<<<且誠如你所言!第一天就簽約者送電視機一台!>>>條件已經成就了>>>電視機不用還!!
2007-01-22 15:0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idayshu 6 · 0⤊ 0⤋
1.如果建商因為自己的因素違約,那麼買方可以要求訂金加倍
返還。
2.如果建商真的加倍返還,那麼電視就還給建商吧(折舊沒關
係)
3.如果建商沒有加倍返還,那就把電視留著來抵帳吧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
2007-01-22 12:50: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