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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us.f2.yahoofs.com/users/445bb197md87ec4e8/73f5scd/__sr_/55b6scd.jpg?phg4AtFB4petm2zf][font= size= color=red]證據 警察給的[/font][/url]話說,我一天接到警察的一通電話,有一封信要我去拿,說已經很久了,再不去報到就要變成通緝犯了,什麼?我實在是不知道在說什麼,我怎麼可能會犯罪?我連垃圾都不會亂丟了,警察說的聽不懂之下當然也只有去了

結果一看,他竟然說,我在網路上的一個相簿(PCHOME)的其中一本放了幾張18禁的相片,犯了妨礙風化,要我到高雄去開庭審理此案,他說這是高雄在網路上發現的案子,這裡的不能幫忙高雄的,有沒有搞錯?由於這是出自警察之口我相應該不是開玩笑吧,我住在北部,還要大老遠跑到高雄,而且我還不是放AV女優的,我放H-GAME的圖,我只是在四本相簿裡的其中一本,無意放了幾十張H-GAME的圖片,其他三本都不是

警察真的一夜情不抓,搞我這種百姓,我又不是開色情網站的,我只是使用我的相簿啊...警察還說就算不用坐牢,可能也要罰錢,問了一下要多少,他竟然說可能要好幾萬,什麼???我完全不知道PCHOME相簿不可以放18禁的相片,還說要我找一個辯護人,當然是找我媽,他還以為我犯了什麼大錯,我們一家都為了這件事雞飛狗跳的,我好想告訴我的家人我沒有犯罪,但我不知道要怎麼辦,在網路的相簿上放這種相片的人這麼多,我只是其中一本有放而已,憑什麼要我去高雄開庭?還要罰好幾萬,真想拒繳,我還要去請假,大老遠跑去高雄開庭,我人格已經破產了

我實在是沒辦法接受,根本就是欺負良民百姓,難道...我的一生就要為了我在PCHOME相簿裡無意放的幾十張H-GAME圖而破滅了嗎?能說我活該嗎?我是不想得罪警察,可是我沒有辦法接受,太離譜了,第一次也不給我警告,馬上就是這樣了,警察局缺錢嗎?我已經滿18了,那只是我的個人相簿,我已經束手無策了
我這幾天就要準被南下高雄,為了我的PCHOME相簿(說起來還真好笑...)開庭了,希望各位在這幾天內給我一些建議,拜託我要怎麼辦?我要怎麼才行?哪裡有這種事的情

2007-01-22 04:20:1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1)奇怪?!ㄋ不是在拓網已經問過了ㄇ?還不放心ㄇ?!

(2)只要ㄋ的照片有裸露性器官或是其他的色情圖片,又沒有加上密碼變成私人照片,也就是公開地讓網友點選閱覽,ㄋ就已經觸犯刑法第235條"公開"散佈"猥褻"圖片或文字的妨害風化罪嫌,懂嗎?勸ㄋ之後的警訊與檢察官複訊不要再說沒犯罪了,本件已經事證明確了,ㄋ若向檢察官認罪,還可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對ㄋ比較有利!!

(3)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07、第617號釋憲文之概念,本件ㄋ仍然為觸犯刑法第235條之違法行為;因為承前段所述,ㄋ個人相簿使用的圖片,明顯已經構成強烈性暗示的「猥褻之行為」;亦即客觀上,顯然足以滿足他人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並有礙於社會風化觀瞻等犯行。再按上開圖片中明顯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的猥褻資訊。復查彼等猥褻資訊的閱聽,在客觀上對平等和諧的社會性價值秩序顯有危害,就已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社會秩序,一併敘明。

(4)警察只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要不要拘提或通緝是檢察官的職權,所以如果ㄋ被通緝是檢察官要通緝ㄋ,ㄋ的標題什麼"被警察通緝"是大錯特錯的觀念!!

2007-01-23 14:38: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EN』☆【We Are Bulletproof Partner Teenagers】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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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21:32: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想問一下警察亂抓這樣一個賺多少幾幾分帳

感覺好像很好賺耶=發問者算你倒楣被缺錢的警察抓到把柄=

2008-09-27 11:14: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2 · 0 0

這不是警察局缺錢
因為這種案子警察不能裁判必須要法院裁決
您的情形
已經觸犯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您不知道不能放
但是並不是不知道就能免除其刑
建議您還是乖乖的去地檢署跟檢察官說明
檢察官會審酌您的情形如果不重的話會緩起訴您
不過您必須付出一筆緩起訴金
至於您的辯護人不能找你媽
辯護人只能是律師
犯了法律規定是沒有辦法先警告的
一定會送法辦懂了嗎
這不叫欺負良民百姓嘿
您的行為確實已經犯罪
因為不特定人可以看到相簿之照片

2007-01-22 04:36: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想還是去一趟~跟法官說清楚~惹到這種麻煩也夠衰~不過還是先問清楚~為什麼你住台北~要到高雄開庭?
如果有朋友清楚的~要問清楚~不然很麻煩的~
希望你沒事~

2007-01-22 04:35:5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笨鳥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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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2 04:26: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流浪的果子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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