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是法律的第幾條?
是刑法?民法?
若侵犯會有如何後果?
例如有期徒刑、罰錢等等
2007-01-22 17:53:2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何謂智慧財產權?
這些權利的內容是人類思想、創作等精神智慧的產物,稱為智慧財產權;這種權利的標的並無外觀具體的形象,也叫做無體財產權,例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
我國目前已經立法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共有「專利法」、「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詳細法條條文內容、罰則請參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法: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3.asp
專利法: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law/patent_law_6.asp
商標法:http://www.tipo.gov.tw/trademark/trademark_law/now/trademark_law_10.asp
2007-01-26 18:2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enny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201409150.pixnet.net/blog
2014-09-17 16:5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想你是想問何謂智慧財產權? 是吧?
簡單說明一下
所謂一般財產是只有形的東西 物體
例如動產 及不動產
動產:珠寶 家電用品 衣服 包包等等
不動產:房子 土地
可是為了保護人類的智慧創作 增進人類文明 及鼓勵人們發明
所以法律特別規範明文保護
所以有[智慧財產權]這個名詞
一般常見的法律是 :著作權法 商標法 專利法
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專門法
例如生物科技 農作物種苗 資料庫保護等等
如果侵犯會有何後果?
某些行為有明文規定的 則會被起訴判刑 甚至被罰錢
還有可能被受侵害的權利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要賠更多的錢!~~~
我舉例:
盜拷電影DVD 放在網路上拍賣 謀取利益
被發現 就是違反著作權法
仿冒LV包包販售 被警察抓到 就是違反商標法
都是違法的行為!~~~~~
所以政府常會常常呼籲要支持正版 反盜版!~~~
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買正版 杜絕仿冒 就是尊重智慧財產權!~~~
合理付費 使用者付費 也是尊重智慧財產權!~~~
去KTV唱歌 KTV業者要付給詞曲團體權利金 就是一種付費制度
2007-01-26 18:22: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想你想問的應該是「如果違反智慧財產權,會有什麼刑罰 ?
第七章 罰則
法條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法條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情形,不包括在內。
法條 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九十五條
違反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九十六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九十六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者。
二、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
法條 第九十六條之二
依本章科罰金時,應審酌犯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法條 第九十八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法條 第九十八條之一
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或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確認者,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得逕為沒入。
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庫外,銷燬之。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理程序,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 第九十九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 ,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法條 第 一百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及第九十四條之罪,不在此限。
法條 第一百零一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2007-01-24 20:11: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指的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是特別法,嚴格說來不算是刑法或民法
2007-01-22 19:47: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牛車輪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