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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借錢給朋友如何立於不敗之地?簽本票借據嗎?如果他已欠很多人錢,是否有順位問題?又要如何確保債權呢?又一般私人借貸的利息是多少?

2007-01-22 11:19:1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男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大家的忠告.但是若一定要借要做那些動做將風險降至最低?(以不抵押為前題)還有借據一定要有證人嗎?文具店的本票也可以嗎?

2007-01-22 11:54:01 · update #1

感謝大家!每個人的答案對我都很有幫助.SO...交由投票決定八

2007-01-22 20:18:49 · update #2

5 個解答

你可以主張民法上的請求權基礎為 :
1.民法478條借款返還請求權
2.民法179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
你的情形,不符合刑事上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所以對方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建議你 :
1.保存證據,蒐集證據
銀行的匯款都有紀錄,可以作為借款的間接證據,
你若能再蒐集更多有利於佐證他有跟你借款的證據更好!
間接的人證或物證也ok!
例如說,你跟其他朋友借款時,有沒有說是要借他的,
如果有的話,至少該名借款給你的朋友,能夠佐證你當時要借錢給別人,
就算無法證明他是跟你借錢的人,至少也能證明你不可能會有閒錢"送"給他!

2.再寄一次存證信函
言明走上訴訟途徑,徒增雙方時間勞力金錢的浪費,且他的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你並不是不懂法律,且他若敗訴,尚要支付訴訟費用.陳明這層利害關係後,
希望對方拿出誠意解決這件事,看是要(1)限期清償(2)分期付款(3)簽發票據 等
什麼方式解決.若未獲回應或一個月內未償還借款(民法478條規定若沒有約定
期限,得訂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借用人返還),將提起告訴.

3.若對方有回應,一定要對方立下書面借據,其中包括借款總額.清償期限.清償
方法 等,都要寫清楚來!千萬不要接受口頭允諾或約定!畢竟, 一旦上法庭,白紙
黑字的證據才是最能保障你的權益的東西.
若對方未回應或是雙方達不到共識,那就只能訴諸訴訟程序解決了.
你能主張的請求權基礎已如前述,打民事訴訟,兩個請求權可以以"預備合併"
的方式提起,訴狀撰寫可以參考其他網頁或資料,至於,每個法院裡都有所謂
的"訴訟輔導科",提供民眾相關的法律或訴訟程序諮詢,你亦可善自利用.

2007-01-22 12:44: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單身 £ 男孩 ☆★﹏ 7 · 0 0

1.要借錢給人,就要先有收不回來的打算,沒有什麼不敗的方式!版大想太多了!所以不借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2.本票、借據都沒用啦,真的不還你,你又能如何?欠你錢還吃香喝辣的嘔死你在所多有!最好的方式是雙方寫下保管契約,也就是你把一筆錢委託對方保管,但要有第三者見證,最好找個律師(不是律師也無妨,只是要有個證人);上面註明委託期間和結束委託的日期,總金額中要包含利息,三個人都簽名各保留一份;到時對方若不把這筆錢還你的話,你就直接去警局或法院告他侵占,這可是有刑責的喔!也省得每天去討債還要看人臉色,幹嘛啊!反正不還你錢他就要被關,看他還不還?怎麼樣?這樣才夠很!
3.順位一般是依照金額大小來排定的,對於一般債權人來說,根本於事無補,反而更麻煩!
4.對方如果早就欠了一堆債,就算確保債權也沒什麼用吧?好看而已!錢拿不回來還是空!除非對方真有還錢的誠意,否則債權確保也祇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已!不如我上面的方法,直接讓他被抓去關還爽一點!
5.一般民間借貸利息大約多在8%~10%,看交情了!也可以少收一些,而且多數是先扣利息的!現在也有人只收5%的!但是是以短期借貸為主(一到三個月)!
最後真誠的建議,能不借就別借了吧!借錢只借急不救窮,版大三思啊!

2007-01-22 12:29: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其實,如果您有錢借給他的話,不代表您比他還高級,也許您從之買到了一些經驗與課程
耶穌基督說要赦免別人虧欠我們的;這樣上帝也會赦免我們虧欠祂的
一句話「敢借:就不要後悔!」

2007-01-22 11:38: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以不借為最高原則
2.如果要借,當然要簽本票借據,但我建議你一併錄音兼找證
人,避免他反咬是在脅迫情況下簽本票
3.當然會有清償順位的問題
4.如果可以的話看能不能夠持本票到法院去公證
5.一般不能高於銀行一般放款利息
如果A向B借二十萬元,借期一年,A將價值三十萬元的車過戶給B,借據載明一年後若不還,B擁有該輛車,若一年內還清,B返還車給A,所有手續費、燃料稅、牌照稅由A負擔
其實就算不敗了

2007-01-22 11:33: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1. 不要借錢給朋友!
2. 若是礙於情份, 基於同情, 簽本票借據都行, 但要有錢拿不回來的打算.
3. 若是一定要借, 且一定要還... 要抵押品最有保障, 但要確定該抵押品的價值 及 是否已抵押給別人?? (建議還是不要借了!!)
4. 確保債權, 不一定拿得到錢...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2007-01-22 11:28: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iwi5727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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