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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親戚不小心落水死亡 結果檢察官以落水簽死亡證明書 但是死因卻勾不明 結果友聯(爆發財務危機)以死因不明 非意外拒絕理賠 我們提出許多的証明 證明親戚確實落水死亡 而且如果死因可疑有爭議 檢察官又怎會同意簽火葬證明書 但是友聯私底透露說要全賠不可能 要我們打折.......^^||| 友聯就以死亡證明書的死因不明為藉口 一直惡意拖延不履行保險義務 反而是新光保險在審查後立刻理賠 因檢察官無緣無故勾死因不明 結果現在恐怕只能打官司訴諸法律之外 只剩下變更死亡證明書這個方法了 請問各位大大死亡證明書可以再變更嗎?? PS.我親戚已經火葬了

2007-01-22 12:36: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 我想 死亡證明書 為檢察官所簽署 故其性質應屬公文書之性質
要想變更恐怕不易 可能還是要回頭請求原本簽死因不明的檢察官為補充或更正
2 依我國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再依保險法第 54 條第2項規定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故縱然死亡證明書之內容更改不易 然死亡證明書內容是勾死因不明而非你親戚故意所為之死亡 保險公司即應依法律規定作最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 即被保險人是死於不可預料之意外 保險公司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因此保險公司若再不給付保險金 你們應該要盡速起訴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並附上你親戚的死亡證明 由法官去判斷 日後出庭再請其他朋友來證明 順便錄下與該保險公司不理賠之對話內容(例如 全賠不可能討價還價等之行為 該行為等於間接承認其公司之給付保險金責任 只是故意不理賠爾以 )
至於友聯保險公司的可惡之處 你就順便去跟蘋果日報踢報一下她們的惡行惡狀

2007-01-22 13:55: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本鄉唯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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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17:20: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檢察官相驗認為是落水死亡
怎會勾死因不明
可能是說他殺或自殺不明吧
既然屍體已經火化
要重驗死因已不可能
死亡證明書不可能更改了
建議還是訴請給付保險金吧

2007-01-22 13:54: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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