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真的上法院了~~那開庭時間要多久???會有多少個人在上面呢??程序大概怎樣呢??判決是最後說的嗎??
2007-01-22 02:18: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法院開庭有分刑事庭和民事庭。刑事庭的部份會先在地檢署開偵查庭,如果有被檢察官起訴,就會移審到法院。民事庭並不會經過地檢署。
二、法院開庭的階段是這樣分的:
1、準備程序庭:在正式審理之前,法院會先開一次或幾次的準備程序庭,開庭的內容,就是爭點的整理,以及證據的蒐集。準備程序庭是由受命法官一人獨任,時間長短要看案件的複雜性而定。
2、審理庭:當一切都準備妥當之後,法院就會排定審理的庭期,開庭的內容就是審理案件,審理庭的法官人數,要看案件是什麼而定,有時候是一個法官,有時候是三個法官,若在高等法院開庭,還有可能是五個法官。審理庭要開幾次、開庭時間的長短,也是要看案件的複雜性而定。
三、宣判庭:
最後一次的審理庭結束之後,審判長會另外定時間幾年幾月幾日在哪個法庭宣判,不服法院判決可以上訴。(ps:但是有些案件是不能上訴的)
四、法庭上的人員:
法官(一或三人)、書記官、通譯、法警、檢察官(刑事庭才有)、律師(有請律師才有)。
2007-01-27 10:3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一般法院寄送出庭通知後,應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 前項送達,距言詞辯論之期日,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所以法官訂定出庭日期與收到通知日期,約計25天左右!
庭上有審判長、書記官、執事等。
程序大慨是:詢問原告請求、主張等依據問題!被告有何答辯!
原、被告辯論終結後,審判長會訂定庭期宣判!
2007-01-22 07:3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ay Wang 4 · 0⤊ 0⤋
那要看是開甚麼庭有的很快有的很慢所以不一定判決是一定最後一庭才有的
2007-01-22 05:03: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含雪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