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考上高考二級之司法行政職系,
退伍前服軍職教育部軍訓教官十一年(軍職專長為訓練官3A34,對
照表屬「一般行政」),其中少校年資三年。
請問可否將現職薦七本一提敘至七本三?
謝謝!
據了解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如下
一 曾任職務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系,與擬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
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
者。
二 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由原機關出具工作內容證明,就其
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系後,
依前款認定之。
必要時,得由銓敘部會同各該主管機關訂定對照表認定之。
但小弟仍對「得單向調任」之定義不解,究係只要其中一個職務之職得單向調任即可,或是原任軍職認定之職系須能調任現的司法行政職務呢?
有勞了!謝謝!
2007-01-21 13:25: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坤成 7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得 意思為 可以
如依條文來看,您原本的軍職年資,認定為一般行政職系.
查一般行政職系通常為終端職系,並不具備向其他職系單向調任的條件.
而您考上的司法行政職系,經查職系職組一覽表,與一般民政等視為同一職組,但以司法行政職系單向調任為限.
亦即從法規之文義角度,您可以以司法行政職系身分,調任到一般民政職系,但若您只有一般民政職系,雖然與司法行政職系列為同一職組,並不能調任到司法行政職系來(這就是所謂的單向調任).
所以照這種情況,您並不能拿原本一般行政職系的銓敘年資來提敘司法行政職系年資.
當然,最終解釋權還是在銓敘部,所以等你及格後在去問銓敘部看看,以個人看法是無法直接提敘.
除非你取得司法行政職系.
但是否有變通方式??? 也不是說沒有,以個人從法條角度來看應該有蹊徑,只是要看你是否還有意願待在司法行政職系??
你可以根據司法行政職系可以單向調任到一般民政職系等(共有五個...一般民政只是其中之一).
等你調任到一般民政職系並取得銓敘函後,再將你的原先少校年資來加以提敘,這樣就符合上面你所列出的法條適用範圍.
當然,至於你調任到一般民政職系並提敘完成之後,再調任回司法行政職系來,就個人看法是可行,只是看程序上能不能有機關願意這樣子讓你做,或者是你問銓敘部有得到更好的解決之道.
2007-02-01 20:36:30 補充:
今天補看了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你的條件應該是要看這一個才對
第 10 條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其軍職官等官階,與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之對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五 少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七職等職務。
2007-02-01 20:36:36 補充: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後備軍人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者,按其軍職官等官階及年資,比敘該官等內相當職等及俸級,指依法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之後備軍人,應先依其軍職官等官階,依下列規定比照取得相當職等任用資格後,其軍職年資自比照之職等最低俸級起敘,按每滿一年提高一級敘至該職等本俸最高級;如有積餘年資,得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提敘年功俸級。高資可以低採,低資不得高採,同一年資不得重複採計,且前後畸零月數亦不得合併採計:
2007-02-01 20:37:37 補充:
從這條來看,你應該可以提敘到七本三沒問題....
2007-01-31 18:1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 7 · 0⤊ 0⤋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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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00:32: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得,在法條上的意思是,《 可以》《不可以》←這2個都可以。也就是說,他可以單向調任,也可以不做單向調任。
2008-04-30 22:35: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lesswang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