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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外拍了一些人的照片
有些是他們的獨照
有些是我跟他們的合照
現在要把這些照片放在出版的書裡面
且裡面的內容都沒有任何不好的話在裡面
當然現在也沒法告知他們要用這些照片放到書裡
請問這樣有侵犯到肖像權嗎
還是說會有別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ㄋ
ps 請不要只貼法律條
 若貼條文麻煩加上解釋說明
 讓人比較簡單易懂
 謝謝幫忙

2007-01-21 13:15:5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拍的人都是一般人
並不是什麼名人
且照片佔書裡面的極少部份
換句話說並不是會靠那些照片賺大錢
賣得是我的文字
謝謝下面兩位的解答
讓我寬心不少

2007-01-23 15:42:26 · update #1

3 個解答

肖像權:民法第十九條的人格權的一種,是指自然人對於自己人像加以使用之控制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公眾人物由於可受公評,要主張肖像權的空間比較小,但著作財產權卻不得不注意。未經同意而利用公眾人物公開場合活動之相片,該公眾人物很難主張肖像權,著作財產權人卻可以主張著作財產權。例如政治人物或明星的公開活動相片,要加以利用應該不必獲得其同意,但要獲得攝影者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所以,即使是公眾人物自己要使用他人所拍攝該自己的相片,雖然沒有肖像權問題,若未經攝影者的同意,卻可能構成侵害攝影者的著作財產權。
反而是非公眾人物的肖像權更應注意,但你常常可以低廉的費用作為報酬。

2007-01-25 09:09:18 補充:
參考資料:著作權與肖像權 作者:章忠信

2007-01-25 09:15:49 補充:
你的著書是營利行為,照片是書中內容的一部份,所以照片是營利工具的一部份。

肖像權屬一般基本人權之範圍,被照者具有肖像權、名譽權。若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算侵害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當照片卻做以營利目的加以販售時,甚至照片被合成、修改,都侵犯肖像權囉!

2007-01-25 04:07: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另一觀點
肖像權除主要保障所有人的名譽外,另外一點是保障該肖像所隱含的經濟價值,如果因為你的使用,導致他肖像權的經濟效益降低,也是一種侵害,例如如果你自製某林姓演藝人員的真人照片作為月曆封面,結果導致她實際授權給廠商作一模一樣的東西本來可以賺到一百萬,因為你的行為導致她發生損失,也是一種侵權。
基本上,你的問題有沒有侵害肖像權我不敢講100%肯定,因為如果你照的是名人的話就有可能侵權,但如果是一般人的話我認為倒是沒關係,因為侵害肖像權也是必須要被侵害人證明他受有什麼損害的,通常一般不是知名人士的話,根本無法主張自己受有名譽或經濟上損害,就算敗訴也不用多少錢的。

2007-01-23 10:22: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KMAN 5 · 0 0


你這樣的行為
並未侵害肖像權
因為你並沒有損害其名譽啊
而且他們與你在公開場合拍照
也算是同意你使用其肖像
沒問題啦

2007-01-21 13:52: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無限快樂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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