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與我男朋友的外婆是親姐弟,
我外公生我媽咪 我媽咪生我
她的外婆生他滴媽咪 他的媽咪生他
那我們算是幾等親呢!? .. ˊˇˋ ??
步要太複雜低!跟窩說ㄐ等親揪好了@@...
2007-01-21 11:47:3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易大莓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很確定是六等親麻?
那ㄚ祖跟我外公&男朋友的外婆? .. 有算進去了麻?! ..
??!! 好多好多問號唷 ..
ㄚ祖(母)
/\
外公 外婆
/ \
我媽咪 男友媽咪
/ \
我 男友
在幫我確定一下是不是拔!!..幾等親呢?!
2007-01-21 17:31:40 · update #1
六等親內不得結婚
也包括六等親麻?
2007-01-21 17:32:18 · update #2
1.這是旁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可以結婚ㄉ...
你很確定我們是旁系麻@0@ < 原諒我多疑問 >
要真的很確定噢 .. ?!
窩抗了表我還是看不懂 .. 呵呵 .. 只好在麻煩泥了
2007-01-22 16:28:45 · update #3
1.這是旁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可以結婚ㄉ.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第 968 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http://www.shinhua-house.gov.tw/new_page_35.htm以親等圖來看
最下面那男生為己身.最下面那個女生為再從姊妹或外再從姊妹
所以是旁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可結婚.
上面都答錯ㄌ
2007-01-22 11:08:20 補充:
男友為己身.你為再從姊妹或外再從姊妹所以是旁系血親6親等輩分相同可結婚.
青 龍 丹 親等算錯
klc 未參考民法第 983 條第2項
2007-01-22 06:03: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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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4:4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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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22:45: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算至同源,再自同源算至男友,妳與母一親等,妳母與外公一等親,妳外公與外曾祖父一等親,妳外曾祖父與男友的外婆(妳叫姨婆)是一等親,男友的外婆與男友的母親一等親,好男友的母親與妳男友一等親,所以是六親等。
同父母者為二親等,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者四親等,同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的六親等。
2007-01-21 12:09: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樓上的算錯了
您-----老媽(一親等)------外公(二親等)------外曾祖父(三親等)------男友外婆(四親等)------男友老母(五親等)------男友(六親等)
而且結婚限制不是三親等而是六親等
所以您趕快分手吧
依規定是不可結婚的
如果不信,請自行向戶政事務所求證
2007-01-21 17:04:43 補充:
不要開玩笑
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健康不好,且容易有不良體質顯性的遺傳問題
所以政府才會禁止近親結婚
這是在生物學上已獲證實的
2007-01-23 20:50:25 補充:
再一次強調六親等是不可結婚的
您和男友真的是六親等
六親等不得結婚,樓下的大大說得真的怪怪的
那有六親等的直系血親在結婚的
當然是規範旁系血親
本條是在民國69年修正通過的
至今仍未曾修改(遺傳學是最主要的立法考量)
由文中可知您可能與男友非常要好
但不論從法律或遺傳學或生物學來看
請懸崖勒馬
雖然您一定不喜歡
但仍必須正告您
不要開自己現在與未來的玩笑
2007-01-21 12:02: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kl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