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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地方是一般五層樓沒電梯的公寓,且是四棟連在一起形成一個「□」字型的封閉型社區,四棟的住戶都由同一出入口進入;而我住的地方是在這個社區的「口」字型外圍的某一店面,同屬同一基地,但不從該社區進出,也不會用到該社區資源;最近這社區成立了管委會卻要求我們這排店面都要繳共同基金和管理費,說是要建設用,但是我們根本沒用到他們的監視器、信箱、鐵卷門等等,為何我們要繳給讓他們使用,難道只因我們屬同一基地,就得繳錢嗎?是否可申請獨立戶自類的...
麻煩客戶大大解惑,如果有條款引用的話更這,這樣我們才有立埸跟他們理論,勞各費心,感激不儘。

2007-01-20 10:14: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江軍★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嗯~恐怕版主要失望了!
依據《公寓大廈管條例》的規定,如果想獨立:
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同意;而且,事前所需準備的東西很多!
尤其,您又只是訴求一戶獨立更難!
所以~您恐怕要失望了!

2007-01-20 13:12: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最多只能尋求打折管理費...哈哈哈.....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主委搶來做..這樣不但可以控制管委會...還有週轉金可以用不用利息.(本金記得要在期限內還)..與其對抗他不如擁有他比較划算..畢竟已有人幫你申報完成.省了很多麻煩.檢現成的...尋求住戶支持.把管委會搶過來吧...做的好生意就好..做不好你也有一年時間摸索..對你有益無害...去搶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網搜尋就有..花一天去了解他吧...就能掌控管委會....

2007-01-23 09:41: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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