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姐要去借錢結果被告知在國泰有200多萬的貸款
但並未借過錢,懷疑是前夫所為
請教專家們該怎麼辦...
2007-01-19 10:43: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岳勳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今天去查了
在84年時前夫用他的名義買房子
後來前夫一直用房子抵押貸款
最後房子被拍賣掉了
還欠80萬左右
沒出過買房子的錢
也沒去借過錢
可是戶頭可能是二姐開的...
現在不理他不去還錢可以嘛...
除了信用破產外還有其他的問題產生嘛
2007-01-22 09:38:33 · update #1
1.目前您二姐在名義上是借款人(或者是保證人),均有權利向國
泰(銀行還是人壽?)要求調閱當初的借據及授信約定書影本
,看了這些文件之後就可以知道有沒有簽名了。
2.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去簽名的人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不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也不是省油的燈,貸款都匯撥入您二姐的
戶頭,如果當初戶頭是您二姐去開戶的(有簽名),那麼您
二姐把錢提走了(根據約定只要有拿存摺印章去領就可以領
而且也算是您二姐領,這個約定沒有問題,大家都是這樣)
,所以就算被冒貸,但是若撥入您二姐戶頭,她還是可能構
成"不當得利",要負責反還。
所以你二姐唯一的機會就是戶頭不是她開的,而且貸款也沒有
簽名,才能完全免責。
但是行為人(去做這件事情的人)有偽造文書或詐欺罪的刑責
問題
2007-01-19 11:1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您好~
請釐清以下幾點
1.您二姐是否有作原借款人之保證人
2.當時對保有無通知您二姐親自對保
倘若以上皆無,那當時承辦銀行行員對保不實是要吃官司的,再則冒名借貸罪更重;建議先去銀行調閱借款契約書,核對簽名印鑑真假,並與銀行之總行或金管會申告處理該事,若無法妥善解決再商請律師提告訴.
以上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消貸高手 小林
2007-01-19 11:23: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