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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車禍的事〈我們是被撞的〉,由於和解金額談不攏,所以我們已經向法院提出告訴了,最近由於不想在繼續拖下去〈再拖下去都要過年了〉,想照對方之前開的二十萬,跟對方和解,但是現在對方拒絕了,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嗎?〈因為我想說寫個存證信函證明的內容是,對方現在拒絕和解,而不是我們故意不和解,用意是希望在法院上時,對方不能再狡辯說他有要跟我們和解,這樣應該會對我們比較有利。〉
這種情況寫存證信函有用嗎?那存證信函的內容大概需要怎麼寫阿?可以給個建議嗎?
1月18日請里長轉達願意和解,1月19日對方回覆確定不和解,就是要等法院判決。

2007-01-19 13:00:2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欣儀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版主都已經請里長參予了=有人證明和不和解的事!
您不需要再寫存證信函!!

2007-01-20 00:05:45 補充:
哎呀!!老怪兄出現!!

怎樣?要不要參加知識網友聚餐啊?1/28日中午有空嗎?台北尚合屋

2007-01-20 00:37:38 補充:
信義區華納威秀旁的上闔屋不是和尚屋~

2007-01-20 12:52:43 補充:
好吧!!再找時間囉!!

2007-01-19 14:57: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ㄜ。。。。
就算你要寫信給女朋友,也可以考慮使用存證信函喔^^
存證信函之法律意義僅是證明確實有發出該信件而已,所以你若覺得需要就寫吧!!
但如同CTT大師所言,寫存證信函就有如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2007-01-20 10:06:25 補充:
ㄜ......老怪我住南投埔里ㄝ
台北.....太遙遠了!!

這樣吧!!
若您來埔里附近玩的話(日月潭,九族,廬山,清境,霧社等)
記得CALL老怪出來,老怪免費招待吃大餐(還附帶免費導覽喔)!!
寫電郵跟我說就行啦^^

2007-01-19 17:55: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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