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向債務人的公司提起薪資強制執行,後來債務人的公司向法院提起異議,理由是「本公司的業務人員為無底薪制,獎金制,需待該員有業績時,方能代為扣款」
我不懂的是,當初的執行命令,明明就包括獎金,那第三人就待債務人有獎金時,才執行就好,為何要提起異議,而法院卻來函跟我說,要我在收受通知後十天內,如認為不實,可以本院提起訟訴,
我的問題是:我可以向法院說,可以待債務人有獎金時,才幫我扣款就好,如果可以,我該用什麼方法向法院說呢?
因為我不懂法律,如果錯誤處,請指教,謝謝大家的幫忙!
2007-01-18 08:17: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獻智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但是法院是說若我十天內未提起異議,那麼這執行命令即撤銷
2007-01-18 09:04:42 · update #1
謝謝Domingo你的幫忙,
我有打電話去問法院,他們的回答是要我再一次聲請強制執行,不過要強調他沒有固定薪水的部份,不過我對於第三人公司能這樣提出異議,還是非常感到懷疑,明明當初的執行命令裡就包括獎金,為何他可以這樣就提出異議,法院還通過,法律真是難懂啊
2007-01-18 17:49:12 · update #2
1.你的問題跟法律沒有關係啊,仔細看異議的理由,意思是說
沒辦法每個月都固定扣錢給你,只要有業績獎金的時候,才
會幫你扣。
2.而法院的意思是說,對這樣的講法有沒有問題,如果你有證據
證明他明明是每個月有固定薪,那你就可以去訴訟,如果你認
為該第三人公司沒有說謊,那麼就照該公司的說法,等到有錢
就會幫你扣了。
2007-01-18 16:59:28 補充:
應該不是這樣吧
不然你應該向法院聲請法扣押薪資的移轉命令
2007-01-18 17:00:02 補充:
那你向法院聲請扣押薪資的移轉命令
並陳明還是要對獎金部份執行
2007-01-18 08:30: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您好:關於第三人的異議是指要在債務人有獎金時扣款給您,但法院可能認為是第三人提出此執行命令異議,所以才發函詢問您是否要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關於此種情況您是否要再具狀向法院說明,請法院再行核發移轉命令會比較好。
2007-01-19 20:19: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娃娃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