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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去年底PHS辦了299兩隻校園方案~
但因為之前都用GSM通常是三個月後即可過戶
沒想到PHS是兩年內都得使用本人之名字

因為真的都沒有在使用,手機又超新的
於是我就在拍賣刊登,也有好買家願意購買
對方願意提供她的雙證件給我,
我也打好了一份私下讓渡合約!

我母親本身也學法律,但她說這是不成立的
因為還是掛在我名下,若對方欠款PHS到時候還是會找我討
不過對方是希望在文件上註明合約據有法律效力,她還願意蓋手印

我打的合約如下
===================================================
PHS校園專案,群內**月租299免費通話,帳單合約簽約讓渡書

PHS系統群內優惠**免費,而本人(XXX)及友人(XXX)均無再使用,以下合稱甲方
但因綁約兩年,基於PHS公司之簽約無法在合約到期前做過戶之行為,故簽此帳單讓渡書
乙方(XXX)小姐 同意並接受讓渡兩隻群內戶打免費A91與J98之手機及簽約後之帳款
甲方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XX日,交付兩隻手機及原廠配備給乙方並簽約之後,
帳款地址將變更為乙方,並由乙方全權負責繳納,甲方不承擔讓渡後之電話帳單費用。

甲方資料:
姓名:XXX 身分證字號:XXX 門號:XXX
姓名:XXX 身分證字號:XXX 門號:XXX

乙方資料:
姓名:XXX 身分證字號:XXX 門號:XXX

於合約簽訂後,帳單及帳款均為乙方負責,讓渡後甲方兩隻門號帳款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讓渡時把帳款繳清,乙方若日後欠款未繳將以此為證,合約到期甲方將配合過戶至乙方名下

甲方代表人:XXX 簽章: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XXX 簽章: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 身分證影本 以資證明乙方代表人 身分證影本 以資證明

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於門號帳單讓渡合約簽名日期生效。
========以下空白==========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如對方欠款簽的這份是否有效呢?

2007-01-17 23:03: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azyJoy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方很有誠意~主要也是我和朋友真的都沒在用了
而她們要購買的用量比較大,也願意提供身分證和駕照影本給我
並面交簽讓渡合約,不過我知道這在PHS那邊並不成立的><

2007-01-17 23:11:00 · update #1

福兒您好
我知道合約僅限於我與對方的私下簽定→可是這部份我母親說不成立
大眾電信還是會針對我與他們簽定的合約,除非它們肯收我們所簽立的渡讓書。
當然不可能,因為這樣的話PHS就會讓我可以過戶了。

但我母親因為被非常好的友人辦她名字門號
欠某家電信五六萬,結果對方不見蹤影。

母親雖然學法律,卻被信任的朋友欺騙
她對我在網路上交易,賣給不認識的更加反感
我問我母親問不出個所以然,她根本就懶的回答我
當然存證信函那些她搞的定,只是她不喜歡節外生枝
想請問懂法律的朋友們,可否告知對我和買方都有保帳的方式呢

2007-01-17 23:32:41 · update #2

2 個解答

你們之間的契約是有效的~~


但~~~
只是債權關係~~
只限你與對方~~
大眾不會認定的~~(他只要有繳錢就好)

假使~
對方打了電話積欠相當多的費用~~

大眾只會向你要~~

你也只能乖乖的繳~~

無法推責任~~

================================

但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前提是要的到~"~

不然要經過訴訟~

沒事就沒事~有事會煩人~

2007-01-18 04:18:25 補充:
也許可以加些押金~~

對你較有保障~~

參考看看~

2007-01-18 10:04:52 補充:
並非認識就沒問題~
反過來,也非不認識就有問題~~
在於誠信~~
------

2007-01-18 10:05:16 補充:
想要保障你的權利~
1.要求押金~~
2年後在無積欠電話費用後無息返還~~
2.要求積欠2個月電話費以上
有權停止手機門號~~
並終止雙方合約~
並以押金繳交積欠電話費
不足限期繳足~
(這須常常去注意~有積欠金額高時就要小心了)
3.訂定逞罰性違約金~~
要訂定高一些~
如惡意積欠電話費,除了電話費用,並支付XX金額之尾約金
4.如有身份證影本要給人 ,必須在身分證影本上 註明用途~
例如 此身分證影本僅共查證用途,不得做其他用途~~

2007-01-18 10:05:31 補充:
這些都是以防萬一而已~~
重要的是對方的背景~~
要名片,身分證~
居住是租的或家人的 還是自己的
有簽訂契約還是比口頭來的好~~~
許多糾紛都是各說各話,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寫下~~
如果背景不明,建議還是不要~~
像房屋出租,發生積欠房租與賴著不走也不少~~
但不會這樣就沒人敢再出租~~~
在社會上,信用是相當重要的~~
凡是事前寫清楚,事後糾紛較少~~
只要是單純的雙方,就不會有事!!~

2007-01-18 10:21:47 補充:
也許會有些人認為小題大做~~

但事前寫清楚~

比事後各說各的好

賣方會怕,買方積欠電話費!!

買方會怕,2年後賣方不配合過戶~~

2007-01-18 16:31:20 補充:
如認為保證金是種負擔~~

可以便通為

開立商業本票

指名禁背,日期可開立兩年後!!!~

並加註用途~!

在契約中載明~
兩年後無積欠電話費後返還!~

2007-01-17 23:15: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福兒的意見很專業,但我仍強烈建議你不要讓渡給別人。請媽媽替你繳月租費好了。因為:
第一 假設收了10000保證金,他打了20000元怎麼辦?。收了本票到時對方沒資產可被執行也白搭
第二 如果對方有意ㄟ你就不用說了,就算他不是故意但發生無法繳費的狀況怎麼辦?
第三 假設他用這電話騙了別人或犯罪怎麼辦?
第四 假設他手機被遺失或被盜打而他又不願認賠怎麼辦?

好多風險在後頭,風險之下有利潤還可考慮,但你賣這手機最多省下56千元。不值得

2007-01-26 06:47: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雲中仙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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