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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高職三年級的學生,最近都在為了升學的事努力。

可是有天卻得知,媽媽欠了中國信託近30萬的帳款。

並且已積欠多時,甚至中國信託的人說幾天後要來家中搬走物品。

我感到非常的害怕>_<!!

我們家是戶貧窮的人家,家中有3個人,媽媽前些日子因中風而導致行動不便,爸爸則是個近80的老人家。

家中的收入來源全是靠爸爸的榮民津貼。

每個月光是付房租就已經讓我們的日常生活很吃緊了,更別說是天外飛來的欠款了!

我既不懂法律,也沒有什麼社會經驗,更沒有能力一次償還那麼多錢。

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家中物品被搬走嗎?

希望各位給予意見及幫助,麻煩各位了~謝謝!

2007-01-18 17:37:1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秀華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以你的情況而言,銀行唬的的機會很高。
2.家裏有值錢的東西,金銀珠寶嗎?如果沒有銀行來封也沒
 有意義。
3.如果家裡剩的都是生活上的必需品,請依照強制執行法(下面
 兩個法條)來主張不得查封。




第 52 條
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
燃料及金錢。
前項期間,執行法官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
或超過三個月。




第 53 條
左列之物不得查封:
一 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
二 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
三 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
四 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
五 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
六 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
七 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
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
前項規定斟酌債權人及債務人狀況,有顯失公平情形,仍以查封為適當者
,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查封其全部或一部。其經債務人同意者,亦同。

2007-01-19 07:34: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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