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or特考可以保留嗎?
指服役前考上的話 可以保留嗎?
以下三種分別回答,謝謝
1、一般國考(高普考)
2、警察特考(二、三、四等)
3、調查局特考
謝謝
2007-01-18 13:16: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Jie-Hong Huang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這是所有各種(一般高普考、警察特考或調查局特考)考試規則都須服膺的法律位階):
第 二 條............(第三項)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第四項)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第五項)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所以若屆時考上,又遇須服兵役時,三者考試都可以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至兵役期滿後於三個月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即可。(實務訓練四個月合格,然後再分發機關任用)
以上請參查:公務人員考試法(正式官方之法律規定,才是有保障的)
2007-01-19 04:3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