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和前男友有金錢上的往來、但於日前分手了

沒分手前、他是有錢就給我、沒錢就沒給、林林總總加一加

大約還了一萬塊(本票金額是九萬)、所以他還應該還我八萬

因為我不想讓他分期還(因我當初是用現金卡借給他的)

所以要求他一次把八萬塊還我、

但目前他還沒回應、所以我打算再等一個月、若他還是沒消沒息

我就要把本票送法院裁定、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一、他的工作是貨櫃司機、薪水是用轉帳的、名下沒任何財產

那法院會扣他薪水抵債嗎?

二、本票送法院裁定整個流程要怎麼弄??(要寫存証信涵嗎?)

有額外的費用要付嗎?

三、因為當初是借九萬塊、扣掉已經還的一萬、只剩八萬、

如果加上利息的話、該怎麼辦理呀?

2007-01-18 10:26:3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123╭。*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再補充問題一:如果會扣薪水抵債、如果他這個月領三萬、是會把三

萬全扣給我嗎??還是只會扣一部份??

2007-01-18 10:27:53 · update #1

請問elsa:

妳說的"幾仟元"裡…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2007-01-18 11:40:19 · update #2

本票上有他本人簽名、身份証字號(都是本人簽的)
到期日是:95年7月31日
簽發日是:95年4月16日
這樣具有追討效力嗎??

2007-01-18 11:57:53 · update #3

1 個解答


一、有本票,拿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之後直接送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查扣財產及薪資。
二、本票裁定規費1000元,強制執行640元。
三、本票的利息除非有約定記載在本票上,否則以法定利率6%計算。
四、按月扣薪最多只會扣月薪三分之一。
五、95年7月31日~96年7月30日都有本票追討之效力

2007-01-18 17:19: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