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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客也是欠2個月了,押金還只收一個月
爬了一下文,有說
[法律規定,房客有支付押金,則須先扣除押金,也就是等到押金抵償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限期催告房客、或搬走]
我有點疑感..
那房東這2個月的虧損要怎麼辦?
被欠債也不是那麼好收錢,如果房客繼續耍賴
是要房東自認倒楣,人趕走就好,還是再為了那些錢花時間去打官司?
3q

2007-01-18 04:06:4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tmart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對,依法是這樣沒錯。
2.房東兩個月的虧損,其中一個月用押金抵銷,另外一個月就要
 另行訴訟解決了,但是勝訴後要不要得到錢就不一定了。
3.雖然對你而言覺得不公平,但是務必在欠兩個月後開始催繳,
 不然越拖越久你的損失會越來越大,因此時間一到,就開始
 法律程序吧!

2007-01-18 14:27: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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