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發生件小車禍,雙方都有小傷,目前已準備要開庭了,但對方的傷不是當天就診的記錄,這樣刑事的傷害案會成立嗎??
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一下。
2007-01-18 03:32: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傑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傷有過就可告,那....
傷的部份:
那我可不可以用其它證明,他的傷不是當天的傷丫?
例如:他筆錄上很多假資料...就診也不是當天的單子...等
不知這樣有沒有效?
過失部份:
聽說有個名詞"信賴原則"不知有沒有效?
ps:我車是主幹道,對方車是支線,且從左側撞我,都沒紅綠燈,
2007-01-23 10:40:38 · update #1
1.對方的傷不是當天的就診記錄,不代表是或不是因這次車禍
受傷的,還要靠其他的佐證來證明是在這次車禍中受傷。
2.既然雙方都有傷,如果雙方都有過失的話,那就雙方都有過失
傷害的問題,可以互相控告。
3.如果堅持要告到底,雙方都不和解,那麼就是雙方都會被判
刑,會不會被關或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是一回事,總之都有
前科了。
至於民事部份到時候法院判決會依法公平要雙方負擔對方的
損失。
結果是繞了一圈,該賠的一毛都少不了,雙方都有前科,這樣
很不划算,所以還是找人(律師或懂得處理的人)去談判,雙
方最好是和解收場。
2007-01-18 14:3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