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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我和家裡的某一成員因細故而發生爭吵,
接著雙方都有嚴重肢體拉扯、推擠、搶奪物品、咬對方、對罵,
這些動作雙方 100% 都有做。
談到這個,
小弟很早就知道有「家暴法」了,
因此我在面對這樣的爭執不會笨到用拳頭打、用腳踹(這樣會讓對方有藉口),
就是因為深怕觸法,
所以自是小心翼翼;
後來她竟然打 113 電話告知「她遭到家暴」,
管區警員過來家裡後,
她對警察聲稱被我掐脖子、讓她生命受到威脅(其實根本沒有「掐脖子」這回事)要申請保護令,
警察在門口協調不成後,
要我們雙方都到派出所;
她到派出所馬上裝成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對剛才所發生的爭吵添油加醋、惡意扭曲事實並虛構羅織罪名,
她在派出所刻意將我描述成十惡不赦的大壞蛋,
竟然能夠臉不紅、氣不喘公然對警察說謊並且表示「遭到家暴」要申請保護令(原本是要提傷害告訴, 後來被我家人勸阻才做罷),
她怎麼可以對警察先生說謊呢? (說謊難道不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嗎?)
做賊喊抓賊。
老實講,
當時我的背部也有被她咬傷及被她用拳頭搥打,
那我是不是也要申請「家暴法」保護啦?
小弟可以摸良心發誓: 整件事情絕對絕對不是像她所講的那樣,
男子漢大丈夫敢做敢當,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如果是我自己犯錯違法被告那也認了,
但是這個人在派出所講的內容(包括她在現場申請家暴法「保護令」的筆錄內容)有很多都是她自己編造的,
企圖想陷害人,
讓我硬是被冤枉,
啞巴吃黃蓮,
有苦說不出。
感覺是對方似乎想拿家暴法存心要鬥倒我,
利用一般社會「同情女人弱者」的心理,
連現場做「保護令」筆錄的一位員警都幫她說話。

究竟,
我該如何面對這棘手的問題?
我真的不想再讓她拿家暴法這樣予取予求了,
請幫忙指點迷津。

2007-01-17 14:04: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嚴重肢體拉扯、推擠、搶奪物品、咬對方、對罵,
這些動作雙方 100% 都有做。

如果你老婆是你所說明的女人,請小心,有點神精質

一定是愛的時候死去活來,會叫親愛的,不愛的時候,會不擇手段陷害.

家暴法不是只保護女人,也有男人去申請的,就看誰的驗傷單收集的多,就可以去申請.

以前有一個案例,就是老婆想離婚,老公打完雖然會道歉,但老婆都還是偷偷去驗傷.

將來不論是家暴禁制令,還是離婚或是子女的撫養權,你都很有可能會輸.

所以男人有傷,也是可以去偷偷驗的.

至於更可怕的女人,則會自己弄傷自己,再打電話叫警察來

一方面有驗傷單,一方面有通報紀錄

不死也難.沒有小孩就離婚嘛,不然就是外面有問題.

我不猜.女人心海底針,而且最毒婦人心.


家庭暴力及兒童保護個案本院處理流程


 http://www.cgmh.org.tw/fsn/new_page_36.htm

處理流程
 1.家暴個案:

  >>開立驗傷單,請家醫科。

  >>若有外傷需處理者,開立驗傷單後,請掛外科。

 2.兒童保護個案:

  >>開立驗傷單,請掛小兒科。

 3.本院社會服務組社工員及服務台志工提供陪同就醫之服務,請洽本院服務台,以幫助您儘速

加快就醫流程。

 4.驗傷流程:

  掛號→看診→社服組(日間)→批價(診斷書蓋大印)。

  >>註:若無力負擔相關費用者,可記帳由社會局支付。

 5.安置個案體檢流程:

  需由社會局人員帶領(請社會局人員務必攜帶識別證)→至服務台填寫體檢表一張→體檢室報到

→批價→抽血、驗尿、拍X光→一週後至體檢室拿報告。

家暴相關資料網站
 >>高雄縣社會局網站:http://163.16.208.12/
中國惡妻苦肉計 家暴驗傷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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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佳蓉╱高雄報導〕L姓中國女子半年前嫁來台灣,和將近八十歲的老榮民不睦,並在半年內就申請到三張驗傷單,指證老人家對她動手,從而聲請到家暴法保護令,接著要求數十萬元離婚贍養費,後來轉念不願離婚,還「嗆聲」等「老」老公死後,她要回中國等著領他的半月退俸。
 承辦員警原本同情婦人,認為她遭到台灣老公的虐待,等看到近八十歲的老先生,拄著枴杖,走路還要人攙扶時,才警覺到真相和「事實」恐怕還有距離。

 警員透露,K姓老榮民半年前回中國探親,據說那時,將近中年的L姓婦人,看準老先生「找伴」的心理,對他熱烈追求,不但一天一封情書噓寒問暖,字裡行間更多次透露,想陪老人家共度餘生。

 警員指出,兩人婚後,婦人就以環島旅行為由,每次動輒離家半個月,別說照顧老公,連回家次數,用十隻手指都數得出來。

 老婆不回家的戲碼經常上演,老先生不禁懷疑她有外遇,因而多次激烈爭吵,警方懷疑,婦人利用這種手法激怒風燭殘年的老人家「動手」,再以臉部、手腳的皮肉傷,到醫院開具兩張驗傷單,向警方申請到家暴保護令,同時準備訴請離婚。

 但法令規定,欲以保護令訴請離婚,須有三張以上驗傷單。

 據警員轉述,在第二次驗傷單之後,婦人涉嫌蓄意扭傷老公下體,逼得老榮民回手賞她一耳光,這一記耳光,果然順利「累積」到第三張驗傷單。

 承辦家暴的員警原本相當同情婦人遭遇,等見到老榮民由朋友攙扶,腳步蹣跚地步入警局時,員警全都看傻眼,心想,一位是風燭殘年,一個是中年力壯,怎會前者「打」傷後者?

 警員指出,婦人原本執意離婚,且開口向老先生索五十萬元贍養費,後來不知何故轉念,改口不願離婚,且以持有保護令為由,主張她今後根本不需履行同居義務;同時,更嗆聲等老人家過世後,她要以榮民遺眷身分返回中國,每月坐領丈夫的半月退俸。

 老人家向警方泣訴,自己雖曾收養一名義子,但獨居多年,禁不起略具姿色的L婦熱烈追求,才動了找伴結婚的念頭,不想一生為國奉獻,最後竟因惹上「家暴」官司而身敗名裂,甚至連身後財產都可能要「回歸祖國」,說著說著,老淚縱橫。

 老先生雖曾認養一名義子,卻因未辦理領養手續,無法以指定繼承方式為自己「解套」,年邁的他,如今不但得拄杖上法院去抗告,還要接受為期十二週的處遇計畫;受理這起「家暴」案的員警看了,都為他嘆息。

12/9/2003 3:15:18 AM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2/9/n426230.htm

2007-01-23 21:5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思搴 7 · 0 0

家暴法不會被濫用,尤其是在兩方都有出手的情況下,

雙方同時都是列為被害人及加害人,裝可憐的手法在法庭上是沒用的。

要是上法庭,建議據實回答,

畢竟法官只採信:先動手是誰、打了哪裡、作了什麼動作。

2007-01-17 18:2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裕詮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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