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母親反對無法與交往多年的男友結婚,我們都是30歲的成年人了,想請教大家有沒有辦法可以公證結婚(取得婚姻效力)而又不會被母親發現(母親這邊會以時間來勸服),夾在愛情與親情之間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請大家幫忙!謝謝大家。
2007-01-17 04:23:0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就題意回答:
1.不著痕跡、找藉口把妳自己的戶口遷出 不與父母的一起
2.去公證結婚;低調一點 找兩位口風緊的好友當見證
3.公證結婚完先不辦結婚登記
(但是有結婚 沒在法定的的一個月內半結婚登記 會被罰錢,要有心理準備;
※我家有位浪漫的姐妹 堅持要在某個紀念日才要去登記
明明去年年初就公證結婚了 到現在已經快滿一年了還在撐;
所以她戶籍還是單身女郎 已婚身份的大肚婆單身女郎)
(這樣會有結婚的事實及法律效力但戶籍上看不出來)
但是
妳們總不可能一輩子不登記結婚
萬一懷孕 結婚的事 勢必也會跟著曝光....
趕快說服父母吧
2007-01-21 05:3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結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協商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現行「儀式婚」將改為「登記婚」,只要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就發生婚姻法律效力。
民法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稱為「儀式婚主義」。但因現行規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且因「公開儀式」認定常有爭執,進而影響婚姻法律效力,法界乃有修法之議。
現行規定的另一問題是,民法結婚採「儀式主義」,離婚卻採「登記主義」,使得未辦理結婚登記欲離婚者,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再同時辦理離婚登記的荒謬現象。
昨天協商達成共識的修正內容採國民黨立委孫大千版本,確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未來結婚不須有公開儀式,但若未依法登記,即不具婚姻效力。
由於這是結婚制度的重大變革,司法院認為至少以兩年來宣導,以免新制施行後,新人歡歡喜喜舉辦公開儀式或盛大婚宴,卻因忘了登記而導致結婚無效。立委也同意在施行法修正草案協商時,增訂新制的「日出條款」。
昨天完成的協商內容還包括修正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重婚當事人因善意無過失者,後婚姻仍有效,前婚姻視為解消,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據相關規定,要求贍養費與爭取子女監護權。
不過,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原因、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姓氏等規定,因立委黃淑英反對夫妻不能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即可判決離婚的「台商條款」,且主張父母若對子女冠姓約定不成,可至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的主張與其他立委尚未達成共識,還待繼續協商。
2007-01-17 04:26: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dson1001 1 · 0⤊ 0⤋
你好!我是路人甲 這方面我是專家 問我你就對了
你就不要找你媽 去證婚就好啦
只要找你好友 就可以了
2007-01-17 10:41:01 補充:
結婚 登記就生效
更新日期:2007/01/17 07:00 記者: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結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協商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現行「儀式婚」將改為「登記婚」,只要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就發生婚姻法律效力。
民法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稱為「儀式婚主義」。但因現行規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且因「公開儀式」認定常有爭執,進而影響婚姻法律效力,法界乃有修法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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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7 04:25: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auli form Taiwan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