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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最近常看到美國職棒球隊防止球員薪資仲裁的新聞。
請問何謂薪資仲裁啊?為什麼感覺各球團很怕薪資仲裁?
台灣職棒應該沒有相關制度吧?至於日韓職棒有這種制度嗎?
請各位美國職棒知識高手幫我回答。
請各位大大能幫我回答!
感謝!

2007-01-17 12:10: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ilson Lin 7 in 運動 棒球

1 個解答

薪資仲裁規定是只要大聯盟年資滿3年以上,都可適用的。

例如王建民在大聯盟年資約3年,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如不滿意洋基提出的合約,即可提出仲裁;如重新換約後,合約又滿後要再換約時,還是可以再提出哦。

所謂的大聯盟累計年資(Major League service)基本上是以球員在大聯盟Active List上面的天數下去計算,172天就可以算做一年。除了特殊情形之外,年資未滿三年的,都是每年由球隊自動換約,如果都沒有被下放小聯盟,通常每年薪資都會有一定成長,即便都沒有調升也都有大聯盟保障薪資的底限。年資滿三年的選手對於來年球團提出薪資不滿意者,可以提出薪資仲裁,避免球團刻意壓榨。提出薪資仲裁多半會讓球團和球員間的關係產生摩擦,同時就薪資仲裁的結果來看,多半對球團較為有利。一般而言,若不是非常 Top 水準的球員,不太可能申請薪資仲裁。當球員對自己下個球季的薪資不滿意,在新年度一月十九日之前提出申請薪資仲裁,申請薪資仲裁的球員在一月二十日至二月一日前,可以和資方洽談新球季待遇,如果雙方談不攏,則從二月一日起連續三個星期,舉行薪資仲裁公聽會。

在進行公聽會及仲裁程序前,美國勞工部與司法部會提出一份仲裁法官名單,由球員工會及代表資方的球員關係委員會,共同圈選可被雙方接受的仲裁法官,仲裁聽証會舉行時,球員經紀人、工會律師、球員關係委員會律師、球隊代表與球員本人,都出席並申訴自己的意見。在公聽會裡,球團和球員各提出一個他們能接受的價碼,然後在公聽會裡各自申訴意見,最後由仲裁法官裁定球員或資方的主張勝訴,只能二選一的裁定新年度的薪資金額,作為新球季的薪資依據,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勞資雙方都要遵守。

薪資仲裁定案後,勞資雙方都要接受,從二月二日起美國職棒進入春季集訓期,球員可以自動向球隊報到,但不具有強制性,三月三日則為球員強制報到日,如未報到資方可依規定懲處球員罰款,因此薪資爭議及仲裁不會影響春季集訓。

此外,年資滿5年以上的球員取得資深球員(Veteran Players)資格,球團需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下放小聯盟。

要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下列網址: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8%87%AA%E7%94%B1%E7%90%83%E5%93%A1%E5%88%B6%E5%BA%A6#.E8.96.AA.E8.B3.87.E4.BB.B2.E8.A3.81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哦~

2007-01-20 11:39:01 補充:
中日韓的職棒制度目前都沒有薪資仲裁的規定哦。

2007-01-20 06:36: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fei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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