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前我跟朋友買他們公司的股票,因為覺得不錯也介紹給我的 朋 友買,現在發現公司倒了,我對不起我的朋友,也順便幫自己討一點,我可以告當初介紹的那位朋友詐欺嗎?或是告公司詐欺呢?
2.當初的狀況是,我那位朋友在一家製造公司上班當業務,他說他們公司不錯有前景有股票可認購,後來透過他匯錢到公司也拿了股票,我發現他們公司有給那位介紹的朋友不少的獎金,讓我很不甘心,現在公司倒了,我想告他把他賺的獎金拿出來,不然就告他詐欺,這樣可以嗎?
2007-01-17 15:14: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GP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先說何謂詐欺罪吧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
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
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若其所用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
致使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3.如果你認為這樣太抽象了,那麼我覺得你的問題所適用的法律很簡單,
難是難在怎麼證明有使用詐術
4.簡單的說,一般投資行為(買股票)盈虧自負,縱然介紹人有拿佣金,
也絕對不會構成詐欺罪。
5.除非那家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目的就是募集資金,然後倒帳跑路
,不然的話若是經營不善而倒閉,就不算使用詐術。
但就像剛剛說的如果一開始發行股票就沒有要經營的想法,只是拿股票
換鈔票,然後倒帳的話,那麼公司的行為人(老闆)就可能觸犯詐欺罪
,而介紹買股票的人若是知情就可能是共同正犯或幫助犯,那你才有可
能告你的朋友。
因此,除非你們能證明一開始就有詐欺的犯意(可以看後來公司募集資金
後經營的情形)(這個應該不難證明有或沒有詐欺的犯意),不然沒辦法
告任何人詐欺。
個人看法謹供參考
2007-01-24 07:35: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