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申辦貸款時不知代辦專員會修改我的貸款資料,他當初跟我說如果申辦貸款有通過,必須支付一筆待辦續費用,我想說朋友介紹應該沒問題才對,但是問題來了!審核期間銀行有打給我確認資料但一直沒提及我的年收入部份(事後回想),但其他如:身分證字號、住址、服務公司名稱都有核對;貸款也撥款下來了,代辦費用該給的也給了,卻在最近被刑事警察叫去偵訊作筆錄:說我偽造文書他有拿出一堆被變造過的資料給我指認,包括(勞保異動單、薪資扣繳憑單、銀行帳戶的內容等等...)都被當初幫我代辦的人偽造過了!(在代辦人家中搜到的資料跟送去銀行得資料是一樣的)這幾天也去了民事庭/簡易庭出庭,當然一概否認是我同意變造(真的不知情)
一、代辦的人(應該也是偽造的人)已經被抓起來了
二、銀行的承辦人(應該是偽造人的內鬼)也被抓起來了
三、偽造的人跟檢察官說我知道並同意變造資料(事實上我不知情)
四、我很擔心我需不需要背負什麼責任
請各位大大不吝告之謝謝
2007-01-16 22:15: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william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初你找代辦就是因為你貸款資格不夠才會找代辦.如果你資格夠的話自己跟銀行辦理就好何必經過代辦之手?
你最大的癥結點在於.銀行跟你對保的手續肯定有問工作情形.可是工作情形跟事實你所在的公司肯定不符.否則你不會吃上官司.那代辦的偽造資料.而你再銀行對保時又配合代辦的說法.所以你也是會吃上偽造文書的罪.
代辦.銀行承辦員.跟貸款人是相輔相成.
貸款人委託代辦(既成事實)
代辦勾結銀行承辦人(既成事實)
銀行承辦人對保貸款人(既成事實)
這樣三方面都是相輔相成互相證明有無.所以你說的不知情很難過關.
假設你所有工作方面的資料都是正確的.你確實有在填寫的資料上的公司上班.那就是你的薪支方面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標準.那代辦的幫你填寫比較高的金額讓你比較好符合銀行的標準.可是銀行對保又沒有問到這方面的問題.我想你就比較好推給銀行跟代辦.
再者所有的自己相關資料.使用權在於自己.委託代辦就表示委託權力使用.出了問題自己一概不知這樣法官很難相信.所以該負的責任就當學一次乖罷
跟代辦的辦理貸款是很危險的.他可以幫你貸款一間的錢出來.就能再你不知情的時候辦第二間出來.他只要拿你的身分證影印本.填寫貸款資料.幫你回答銀行的對保(申請不同公司電話跟家用電話.用不同人回答銀行承辦人)這樣就可以辦理很多間銀行貸款例如現金卡.因為現金卡不需要本人去銀行申請.只要資料符合就可以了.不過現在規定應該改了.總之要不要亂搞要看代辦的人有沒有良心.只要沒良心.用身分證影本跟通訊行勾結就能申請一堆的王八卡.所以自己的相關資料要小心保存.
2007-01-16 23:4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明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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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07:59: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ita 1 · 0⤊ 0⤋
你跟檢察官說不知情..不管事實上你知不知情...事實已經是撥款下來而且還是你親自簽名領取..就表示你認同這些資料是出自你手..你的情況跟我的一模一樣...基本上這各案例..當時我被起訴...詐欺跟偽造文書....我也是同檢察官說資料不是我偽造的..但檢察官只說一句話.......那是不是你簽名...事不是你親自領款的....我回答當然是....檢察官就說 ~~那就對了.....偽造文書成立...詐欺不成立~因為有在還款~~~~所以就判偽文罪....因為我之前無前科~~~就再開第一庭時...準備程序庭時~~我就認罪並跟檢察官"認罪協商"....第一庭就直接終結.....法官就判3各月....所以我就3各月徒刑成立摟....建議你...因為這假資料已經是事實..根本不需要再辯論..所以~~你乾脆認罪...法官會輕判的...當然你也是要跟法官說明...資料不是出自你手..是別人幫你辦的....法官也不會去追是誰幫你辦的..就直接給你輕判終結的.......以上是我親身經歷...給你參考摟...祝順利^^
2007-01-21 23:13: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