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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02/20拿觀光簽證入境美國,I-94過期,我在台因未出庭被通緝,我如果與持有美國護照的人結婚,可以申請綠卡嗎
?

2007-01-16 17:50: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ro 1 in 旅遊 其他:景點

that is not the answer what i want

2007-01-16 19:42:04 · update #1

3 個解答

你可以申請綠卡
但是在你遞出I-485的時候
美國移民局會查你有沒有犯罪紀錄
以你的例子
你被台灣通緝
就會有紀錄
綠卡應該不會過(除非FBI查不到通緝的紀錄)

2007-01-19 01:08: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明虎 5 · 0 0

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的外國人只要同美國公民結了婚,其非法身份在結婚並提出移民申請後便可「漂白」變成合法身份。
在美國公民配偶取得綠卡時,如果結婚還不到兩年,美國公民的配偶拿到的綠卡是臨時綠卡,只有兩年有效期。快到兩年時,再提出共同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有效期為十年。如果美國公民的配偶拿到綠卡滿三年時,仍然和提出申請時的美國公民結婚,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提交入籍申請,取得美國國籍。

2007-01-16 21:03: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J 7 · 0 0

回來面對司法吧...通緝犯是很丟臉的
別想說不用回來台灣就可以逃過自己良心的譴責

不管犯的罪是大是小,
寧願拋棄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國籍

這令人心寒

2007-01-16 19:31: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tO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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