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大概看到運鈔車劫案的搶匪被遣返台灣..想想不對就跑去美國了..我想請問...
有沒有這種前例,具台美雙重國籍身分,
在遭台灣當局通緝的情況下,美方有協助遣返通緝犯回台灣的前例嗎?
以下是聯合報的報導!
據行政院高層掌握的訊息,潛逃中國大陸的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已於上周六上午搭乘11時20分前往美國舊金山的班機,飛抵美國,政院已指示外交部向美國在台協會尋求司法協助,將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引渡回國。
我國與美無直接邦交而沒有引渡條約,但有相關司法協助默契。因此,如美方配合,引渡王的可能性似乎較自大陸遣返可能性高。
2007-01-15 20:01: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嗨!!
如果同時也具備美國公民身份的話
我認為美國政府在保護其國民的立場下
是不會將王又曾那個老***遣返回台灣的!!
當然,如果潛逃到美國的罪犯是不具備美國國籍者
那麼,依照情節輕重的狀況
引渡回台灣的可能性就增加很多了
至於樓上的大大們所建議的都很有創意
可以請國安單位加油
給那隻老烏龜安上一些美國佬所忌諱的罪名
讓老美快將之驅逐出境送回台灣
我一定去機場給老***吐口水,灑大便....
2007-01-25 09:07: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2 6 · 0⤊ 0⤋
站在美國的想法,不會遣返
因為王又曾帶了一大筆錢去美國,不管如何都有利美國
除非美國可以沒收他的非法所得,然後把人吐出來
以正當管道是不行的,如果可以錢油豪早就弄回來了
可是我們要的是錢,只有人回來是沒用的
只有非常手段了,如政府、投資人僱用討債集團,只要把錢弄回來,人死活可以不管
2007-01-18 05:48: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平 2 · 0⤊ 0⤋
沒有前例, 也不可能
如果他具有美國籍, 就算有引渡條約, 美國政府也不會把它的公民引渡到外國受審
美國政府是很保護美國人的
2007-01-16 19:45: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發佈消息說王又曾疑似資助蓋達組織,直接讓美國幹掉他
2007-01-15 23:41: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醜小鴨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