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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刑人符合移至外役監的條件,那麼家屬需要備齊那些資料或申請表?而那些資料、申請表又是需要向那些機關取得呢?在申請的過程又是如何?還有,家屬如不能申請,那麼受刑人本身又要如何申請呢?

希望有申請通過「花蓮外役監」的受刑人的家屬們或朋友,能夠詳細的為我解答。謝謝!!!!!

我有瀏覽過花蓮外役監的網站,它上面只有刊載符合申請的條件,並沒有相關的申請程序,所以希望能夠得到此類的資訊。

2007-01-16 11:02:2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他的刑期是5年2個月!
小劉同學,我想請問的是: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是受刑人本人,還是家屬?

2007-01-16 14:38:13 · update #1

是單單的口頭聲請嗎?

2007-01-16 14:39:26 · update #2

4 個解答



外役監條例第四條規定

外役監受刑人,應由監督機關就各監獄受刑人中,合於左列各款規定者遴選之:
一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者。
二 刑期未滿五年或刑期在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 上者。無期徒刑執行滿八年或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前羈押期 間逾三年而執行滿七年,累進處遇均進至第一級者。
三 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者。
受刑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 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肅清煙毒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第二項或麻醉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之罪者。
二 累犯者。但因過失再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 因犯罪而撤銷假釋者。
四 有強制工作或感訓處分待執行者。
第一項之遴選應參酌受刑人之志願由遴選委員會決定之。遴選辦法由法務部定之。所以先要看你的親友是否符合上述的資格,符合之後才有報名的資格,每一年均會有二至三次的報名機會,遇有類似資訊時,監方均會主動通知符合資格之受刑人,詢問其是否有意願,有意願即會發給申請書請受刑人填寫,家屬不用費心,不過這次剛臨選完畢,至於下一次可能還得等幾個月

2007-01-18 17:43: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wenbin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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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9 03:52: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監獄都有受刑人的正式報告單,由受刑人本人向他的正班主管拿即可,寫上要申請調自強外役監獄,主管會往上呈,長官准了,主辦單位就會開始辦理 .

**上星期就有外役監長官到各監所選人到外役監去.

能去外役監是非常棒的地方,表現好的話,可以放假或親屬來監同住,處遇縮刑比一般監獄多一倍,要好好把握 .

2007-01-16 14:57: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一般短期自由刑而不是暴力犯的,大都以服外役監,此部分是看監獄的表現,以積分取勝,與表格沒有關連。有合乎外役監的資格者,當然可以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

2007-01-16 11:11: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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