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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租了一ㄍ房子....合約是簽到今年2月底...我一月的房租還沒繳...但是房東1月中的時候跟我說他房子2月租給別人了...叫我1月底以前搬走...請問我可以跟房東要什麼賠償ㄇ....

2007-01-16 10:04:3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古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要是我1月底搬走的話....我可以跟房東要什麼賠償ㄇ

2007-01-17 08:42:52 · update #1

5 個解答

1月底不行,因為契約未到期,而且要你搬走就是違約
但因為你們又沒有簽,所以2月之後才能搬,而且他還是必須先於
10天還是15天前告知你,你去上崔媽媽租屋網。如有問題他們也有律師可以幫忙

崔媽媽基金會
http://www.tmm.org.tw/tindex.html

2007-01-19 04:54: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ina 3 · 0 0

你有押金在他手上嗎?

你先告知他,他的行為是違法的
你有權力告他,請他提出合理的解釋
並退還你的押金,但你也必須要繳交一月份的租金

你自己想搬家的話就直接拿了錢走人
若不想搬就跟他溝通說
這兒你住得很習慣不想搬能不能請
另一位不要住進來

但看你的情況若能拿到錢就走人吧
免得以孜生更多的事出來

我在想你是否常常很晚才繳交租金的
想說的是你有沒有先做些讓人不舒服的事
若沒有就是對方的事
若有你自己要去面對你自己惹出來的事
就是做到溝通雙贏政策
祝你成功 

2007-01-25 18:52: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我醉欲眠卿且去 3 · 0 0

請釐清題目...
是房東要你一月底走...
還是要你二月底走
若是要你一月底走..很抱歉..這是她違約..但是由於你門的房租契約若是沒有任何互相牽制的條款...你也無法提出甚麼賠償的..
只能口頭說她違約..故不能現在要你搬..一定要你找到房子後才行..又因為你房租拖延...他當然有理由可以強制要求你..
但前提是..一定要住到2月底前
若是房東要求你二月底走..無話可說

2007-01-25 18:42: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書精靈 6 · 0 0

就您提供的資訊我稍微給點意見

依民法153條 你們的租賃契約在雙方合意之時已為成立,
所以契約內容約束承租人以及出租人,雙方皆要遵守

因此 你有繳交租金的義務, 相對人也就是你的房東有交付租賃物及使其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

租賃的為定期租約且到二月底,也就是在二月底之前你都有繳交租金的義務,你的房東也不可以趕你走

他要你一月底搬走就是違約,你可以向他提出賠償

2007-01-19 06:18: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租期未屆滿,房東當然不能將你趕走,否則房東構成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所以請你住到期滿,房東如有將你東西拿出去或鎖門時,立即依法提出告訴,惡房東也要有正義的人對付才會學乖。

2007-01-16 11:16: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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