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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他之前跟他前女友A,有次在路上吵架,我弟弟因為太氣憤,拿安全帽丟某汽車的擋風玻璃,結果安全帽反彈打到前女友的臉頰,現在前女友的家人要告我弟,請問這樣成立過失傷害嗎?

如果出庭要怎麼說對我弟比較有幫助?

2007-01-16 09:53: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蘇小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圖片參考:http://law.moj.gov.tw/Images/table-book_r1_c3.gif


圖片參考:http://law.moj.gov.tw/Images/shim.gif





先以刑法法條規定讓您了解過失傷害的罪責和構成要件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由以上的法律規範分析,令弟的情形確實構成過失傷害縱使他沒有傷害他前女友的意圖和犯意,但是他前女友會受傷確實是因為令弟丟安全帽的行為造成的.這就是標準的過失構成要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反向來說,不管令弟安全帽式砸向何處,如果他沒有這個舉動當然就不會造成他前女友的傷害,縱使不是直接丟到,而是反彈造成,造成傷害的原因仍然是由令弟的行為導致.以上,是令弟有可能被歸責的原因.至於在法庭上,我覺得在應對方面一定要誠懇而且讓庭上覺得確實有經過反省,並且把詳細情況做完整且誠實的敘述,記得千萬不要狡辯說謊,會造成反效果.其實這個案件是小事,法官在法庭上應該會試行和解,如果可以的話應該跟對方多溝通,就算和解破裂,過失傷害判緩刑的機會相當大.希望有幫上您的忙!!如果有疑問隨時歡迎發問!!

2007-01-16 11:22: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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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1 15:58: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補充一下,光砸到可成不了案,要醫院驗的出傷才行,能夠開出甲種診斷書(驗傷單)才行。此外,如果這位前女友已經成年的話,她的家人想提出告訴是不合法的。

2007-01-18 05:16: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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