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妹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在於前年遭附近獨居老人性侵產下一
女,對方已被判刑三年兩個月,目前在服牢役中。民事判賠一
百萬。
經三次法拍他的財產(一間房子及一塊土地約106萬),流標,
所以我們只能承受下來,但是法院判定不可部份承受(房子)
如果我們要承受的話就要補足六萬多元(給被告)…真是orz…
想說若要補足這六萬多…那在這官司就花了近十幾萬結果一毛
錢也沒拿到,更不用說花在這上面的精神…而且對方的土地房
子也不值什麼錢…覺的很無奈想哭…
家中已經沒什麼錢了,我們算是在低收入戶的邊緣…還要將錢投
到這無底洞裡…不承受的話只能接受法院給的無用的債權憑證…
請問我該怎麼做…
是該再估價拍賣嗎?還是將自己的積蓄花下去承受下來?或是拿
那個無用的債權憑證?覺的人生真的很無奈,請各位幫幫我…
2007-01-15 11:44: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r.Otherma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法拍屋經不動產鑑價公司完成估價報告,法官再詢問債權人、債務人表示竟見後,依其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如無人應買,就8折減價...
第二次拍賣,無人應買,再8折減價...
第三次拍賣,無人應買,就原價公告應買三個月...
公告應買,應買期三個月中,債權人可隨時提出8折減價特別拍賣...
特別拍賣,再無人應買,債權人只得承受,撤回案件或另行估價拍賣
另行估價拍賣後,又從第一次開始循還,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其實幾乎無次數之限制。所以您才會聽到流標五、六次的案子。
二‧如果對方房子有向銀行貸款,謄本中的他項權利部會有抵押權設定,您發動法拍程序,拍賣價款扣除法院執行費用及土地增值稅後,銀行擁有優先分配權利,您們可能也分不到錢,甚至拍賣到一半,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停止拍賣。
假若無銀行抵押權,您們可一直進行拍賣,第一輪四次拍賣後,再接第二輪,價錢掉到一個程度,絶對會有投資客進場標購;雖然您們會花不少拍賣費用(如登報費),但屆時都可優先分配回來。
三‧第一輪結束後,最好向法院聲請閱卷,看是否有其他普通債權參與分配;如只有您們的債權,當然就要拍賣到底,除了多少會拿回一些補償,把對方房子賤賣,不讓他改日回來住,出些怨氣,您們心情也會好一點。
希望以上的一點淺見,能對您們有些幫助!!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款分配.gif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1-15 18:00: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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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03:58: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