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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居住的地是神明會的,居住的期間早已超過二十年以上,但是該神明會早在日劇時代因為沒有人再管理而且迄今一些老會員跟管理員早就已經死光光了,但是他的後代子孫卻是非常多,近來收到一名自稱是管理員子孫的人說是繼承者想要跟我們收取租金,想請問:

1.他有權可以收嗎?而且管理員不是要所有會員選出才可以嗎?神明會會員早就沒有了,到現在為止論繼承其子孫多到不可計數,而難以齊聚,他何以繼承管理員自居.

2.管理員的身份真的可以用繼承的方式取得嗎?新的繼承者難道就不需要新的會員同意?

2007-01-15 16:29:5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terumi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神明會只有依寺廟管理條例以財團法人才有可能成立,並接管財產,今者該神明會接管土地的機會應無機會,但是土地的有權人如依法辦理繼承,仍然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你們要回土地,只要共有人其中一人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物上請求權的定,請求你們將土地返還給他及其他共有人,在法律上並沒有時效的限制。
也許他們的繼承也會發生問題,就是其中一人無人繼承,那那一個人的財產就歸國有財局所有了,國有財產局接管後再拍賣其應分。
如果他們全部辦妥繼承,將土地出租給你當然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全部繼承,或只有一共有人出面出租,依民法第八百一十九條共有土地應由共有人共同管理,所以仍無效。

2007-01-15 16:46: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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